2013年第10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10-31 15:08: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157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3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宜兴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预案(暂行)

为及时应对短期大气重污染紧急事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抑制大气污染物浓度上升、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法律法规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江苏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苏政办发[2013]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适用范围:宜兴市全市域。

适用条件:连续出现或将于未来2天内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大气污染物聚集、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引起或者可能引起污染物短时间聚集而导致的大气重污染紧急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大气重污染情况。本预案属于环境质量短期控制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本应急预案将保障人群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重污染对人群健康和生活的危害。本预案的制定目标以大气重污染预防为主,力争在大气重污染事件造成大面积影响之前发布预警信息,将危害降到最低。

(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快速反应、注重成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大气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本预案的执行。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合作,若遇大气重污染事件各部门快速反应,按本预案预警等级响应机制及响应措施执行。

三、预警等级

根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重污染黄色(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空气污染指数(AQI)达到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下,发布三级预警信息,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2、严重污染橙色(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空气污染指数(AQI)达到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下,发布二级预警信息,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3、极重污染红色(一级)预警:为极重污染,即区域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下,发布一级预警信息,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四、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成立宜兴市大气污染预警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

(二)办事机构

大气污染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大气污染应急办),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三)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宜兴工商局和各镇、园区、街道等相关单位组成。各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大气污染的防治、预警工作,研究制订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决定应急预警等级,编制、修订、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市应急办: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指导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预警应急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

市发改委:与市经信委督促化工、冶金、建材(水泥)、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经信委:与市发改委督促化工、冶金、建材(水泥)、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市公安局:查处黄标车和无标车;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采取远端分流、计划放行的方式,控制交通流量;与市交通局、城管局查处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

市财政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市国土局:对城区内未开建的闲置土地裸土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督检查、落实防尘控制措施、实施强制性抑尘措施、责令抑尘设施及措施不达标工地停止施工。按照预警等级要求对城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冲洗、降尘。

市交通运输局:与市公安局查处黄标车和无标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工地扬尘防护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公交加大运力,保障市民出行;按照预警等级要求对城区内交通干线边的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冲洗、降尘。

市农林局: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环保部门检查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规行为。

市商务局:负责加油站、油库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配合市委宣传部指导和督促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医疗单位加强医疗保障。

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重点企业情况排查,列出废气排放重点企业名单;组织牵头检查和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违规行为。督促市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对露天散放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市环境监测站按预警要求发布监测数据;市环境监察局按预警要求开展大气污染情况巡察;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要求其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市城管局:在城区范围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查处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等行为;与市交通局、公安局查处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

市公用事业局: 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加大对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力度。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

市安监局: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减少销售和使用。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宜兴工商局:负责配合市城管局禁止露天烧烤,会同市安监局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减少销售和使用。

各镇、园区、街道:负责配合各部门做好《预案》中的各项工作。

3、新闻媒体

各类电视、广播、报刊、电信和网络等媒体义务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为不同人群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4、工业企业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公众

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减少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要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五、预警发布

(一)预警会商

根据不利的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现状,市环保局与市气象局会商讨论并决定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会商结果将预警信息报告报组长批准后,启动相应的预警级别。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现状、霾天气状况、大气扩散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现状作出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的决定。

六、应急措施

(一)黄色(三级)预警时应急措施

三级预警时,空气为重度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为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1、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2)建议中小学、幼托机构适量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市大气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发布预警信息。

2、污染减排措施:

(1)任何人不得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植被等任何形式的残骸;

(2)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

(3)市建设局组织开展对建筑工地扬尘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强制性控尘,责令控尘设施不达标工地停止施工;

(4)市环保局督促市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对露天散放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全市涉气企业的重点检查和监测,确保废气治理设施运转良好,对违法排污企业严格查处,各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环境监测站每8小时提供一次监测数据;市环境监察局6小时内完成主城区内大气污染情况巡查;

(5)市公用事业局每6小时对城区主要道路实施一次冲洗降尘;

(6)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工地扬尘防护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公交加大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7)市公安局、城管局加强对主要交通道路通行车辆的检查,严格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8)市气象局每4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的气象预测报告。

(二)橙色(二级)预警时应急措施

二级预警时,空气为严重污染,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1、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中小学、幼托机构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市大气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发布预警信息,除此以外向敏感群体(学校、医院、老人院)定向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2、污染减排措施:

(1)任何人不得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植被等任何形式的残骸;

(2)禁止任何人露天燃烧秸秆。市环保局和市农林局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启动《预案》后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和督查,严肃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规行为;

(3)市公用事业局每3小时对城区道路实施一次冲洗降尘,3小时内领导带队进行监督检查;市城管局组织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等行为的查处。

(4)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控制办公车辆使用。市公安局和环保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的处罚力度。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大气环境超标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市建设局组织对各施工工地实施强制性控尘,责令控尘设施不达标工地停止施工。除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外,减少打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脚手架拆除、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作业,停止建筑拆除作业。确保施工场地不间断洒水作业,停止非紧急的渣土运输作业;市建设局3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城区建设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市环保局督促市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对露天散放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要求其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市环境监测站每6小时提供一次监测数据及预测报告;市环境监察局4小时内完成主城区内大气污染情况巡察;

(7)市发改委、经信委督促化工、冶金、建材(水泥)、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8)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工地扬尘防护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公交加大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9)市公安局、城管局加强对主要交通道路通行车辆的检查,严格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10)市建设局每6小时对城区内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3小时内领导带队进行监督检查;

(11)市气象局每2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的气象预测报告,当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按程序上报同意后5小时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及对未来3天的天气情况预测。

(三)红色(一级)预警时应急处置措施

一级预警时,空气为极重污染,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1、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2)建议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建议暂停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和体育赛事;

(3)市大气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内主要媒体(电视、报纸、广播、手机)发布预警信息,除此以外向敏感群体(学校、医院、老人院)定向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2、污染减排措施:

(1)任何人不得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植被等任何形式的残骸;

(2)禁止任何人露天燃烧秸秆。市环保局和市农林局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启动《预案》后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和督查,严肃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规行为;

(3)市公用事业局每3小时对城区道路实施一次冲洗降尘;派出洒水喷雾车对重点区域实施洒水喷雾作业;2小时内领导带队进行监督检查;市城管局组织对违章占道露天烧烤摊点等行为的查处;

(4)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控制办公车辆使用,减少和停驶公务用车30%以上。市公安局和环保局加大对黄标车和无标车的处罚力度。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倡导公众节约用电,大气环境超标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市公安局3小时内对重点区域实行临时交通管控,采用远端分流、计划放行的方式,控制交通流量;

(6)市建设局组织对各施工工地实施强制性控尘,责令控尘设施不达标工地停止施工。除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外,禁止打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脚手架拆除、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作业,停止建筑拆除作业。确保施工场地不间断洒水作业,停止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市建设局1小时内派出督查组对城区建设工地停工及全场湿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市环保局督促市域内产生扬尘、粉尘、烟尘的重点企业对露天散放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要求其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市环境监测站每4小时提供一次监测数据及预测报告;市环境监察局2小时内完成主城区内大气污染情况巡察;

(8)市发改委、经信委3小时内督促化工、冶金、建材(水泥)、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9)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工地扬尘防护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公交加大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10)市公安局、城管局加强对主要交通道路通行车辆的检查,严格对未密闭运输、撒漏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11)市建设局每4小时对城区内及交通干线边的公共绿地、绿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一次冲洗、降尘;2小时内领导带队进行监督检查;

(12)宜兴工商局负责配合市城管局禁止露天烧烤,会同市安监局做好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销售单位的管理,减少销售和使用。

(13)市气象局每小时提供一次未来3天的气象预测报告;当达到人工增雨条件时,按程序报批同意后,3小时内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并在作业后4小时内通报作业情况及对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预测。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当发生区域大气严重或极重污染时,大气污染预警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大气应急办公室负责向成员单位传达市指挥部关于预案启动、升级、降级或解除的命令,组织开展我市大气环境污染处置工作,向上级报告污染处置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技术保障。加强环保与气象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空气污染预测、预报、预警技术研究,为推进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讯设备,保证信息通讯渠道的通畅,保证应急处置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切实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高技术手段掌握空气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迅捷、高效、实时的全市空气污染监测、预警系统,为空气污染预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三)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大气重污染应急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四)宣传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空气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空气污染防治的常识。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练掌握防治空气污染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空气污染的效率和效果。

(五)纪律保障。大气污染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