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0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10-31 15:04: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161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3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为进一步加强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结合宜兴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全面建设“平安宜兴”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有力的基层政府消防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10月底前,完成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基础进一步夯实,重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11月底前,各镇(园区、街道)完成所有行政村、社区的“网格化”达标验收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健全工作机构。各镇(园区、街道)要结合实际,依托镇(园区、街道)安监部门,增挂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牌子,机构名称统一为“XX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XX镇(园区、街道)消安办]。办公室应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公开人员组织架构图、工作职责和相关规定。

2、明确工作职责。各镇(园区、街道)镇长(主任)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镇(园区、街道)要根据本地消防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人员。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设置1名具体联络人,由消防大队抽调消防文员协助办公。

3、加强培训考核。市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指导镇(园区、街道)、村(社区)两级“网格化”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基础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履行好工作职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年底组织对各地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

2、明确节点,加快进度。各镇(园区、街道)地要加快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进度,确保在 10月31日前完成机构挂牌。市消防大队要及时做好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10月31日前正式上岗,实现有效运作。

3、严格考评,奖优罚劣。消防安全是市政府对各镇(园区、街道)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镇(园区、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联合验收。各地要把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纳入消防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