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0期
市政府关于明确2000年-2012年全市建安工程基准造价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3-10-31 15:07: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3]158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3-10-3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市工业及商业用房的房地产税收管理,减少征纳双方争议,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源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等的有关规定,参考周边地区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2000年-2012年全市建安工程基准造价,现将2000年-2012年全市建安工程基准造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宜兴市工业厂房历年建安工程基准造价》作为我市自建房产的建筑环节的营业税等的计税基础、自建自用房产税的计税原值的基准值;《宜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历年建安工程基准造价》作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标准的基准值。

二、各相关单位应规范自建厂房及房地产建造中发生的建安成本的核算,且取得合法凭据,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凡工业企业自建厂房低于本通知基准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高于本通知基准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办法进行调整,依法计征税款。

三、凡工业企业自建厂房低于本通知基准值、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高于本通知基准值且无正当理由的,又拒不接受本通知基准值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可委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发现其成本不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2013年及以后年度的建安工程基准造价由市建设局、地税局、物价局会商后于每年12月份对外公布实施。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1、宜兴市工业厂房历年建安工程基准造价(略)

附2、宜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历年建安工程基准造价(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