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2期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3-31 15:01:00   [        ]     
文号 宜政发[2014]47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3-3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有效控制镇级(含各镇、园区、街道,下同)政府投资规模,科学安排镇级政府投资项目,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宜政规发[2013]6号)、《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宜政规发[2013]7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3]87号)及《中共宜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宜发[2009]4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依法履行政府职能、科学配置政府资源为总体导向,以强化镇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为切入点,以开展重大项目评审为主抓手,科学决策、明晰流程、规范管理,有效控制镇级新建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力争镇级年度政府性投入与其财力相匹配,确保镇级年度政府投资总量不突破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负债规模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之内。

二、工作措施

镇级政府投资项目除参照执行《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宜政规发[2013]6号)中对项目的决策、计划、审批、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等相关规定外,重点强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项目计划管理。建立镇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各镇(园区、街道)要按照市级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工作的要求,在认真履行决策程序、严格论证把关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各镇(园区、街道)于3月底前将2014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补报至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发改委、财政局进行初审并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编制镇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报市委、市政府集体研究审定,并根据市审定意见下达镇级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加或调整。不在当年计划内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

(二)建立重大项目评审制度。每月对列入镇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重大项目按照“镇级申报、相关部门预审、市级联合会审”的程序进行评审。总投资500-1000万元(园区、丁蜀镇1000-2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1000-3000万元(园区、丁蜀镇2000-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3000万元(园区、丁蜀镇5000万元)以上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会同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明确项目的建设时序、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等内容。

(三)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列入镇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按《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重大项目评审意见办理项目审批手续。项目有重大调整的,必须按照《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审批手续,严禁擅自变更。

(四)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凡是列入镇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按照宜兴市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市级招投标中心平台进行公开招标及采购,对限额以下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必须报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对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镇(园区、街道)要参照《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而先行建设的项目不得支付项目资金,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不得支付项目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工作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镇(园区、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各镇(园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配备专人,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发改委负责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下达和执行情况管理,负责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评审及项目审批;市财政局负责镇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管理,负责项目概算审查,对基建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纳入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审计局负责对镇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审查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镇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镇(园区、街道)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市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围绕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实行责任追究。在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擅自开工的,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的,未依法组织招标的,转移、挪用、侵占建设资金的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要进行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园区、街道)要参照《宜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修订完善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

附:1、镇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略)

   2、镇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321

镇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项目建设单位填写“镇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镇级申报—→市发改、财政预审—→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审—→列入年度计划—→重大项目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审批(重大项目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附各专项审查意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附概算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及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