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2期
市政府关于规范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3-31 14:59:00   [        ]     
文号 宜政发[2014]48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3-3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镇级(含各镇、园区、街道,下同)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37号)和《宜兴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宜政发[2013]42号)等规定,现就规范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债务口径和工作目标

(一)债务口径。

镇级全口径债务为直接债务(包括向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向上级借款和已发生的向企业借款、村级借款、BT项目及其他借款等);隐性债务(包括各类工程欠款和安置房欠款及征地、拆迁欠款等);或有债务(包括各类对外担保债务)。

(二)工作目标。

1、建立风险预警体系。镇级要加快建立以债务率、偿债率、借新还旧率和逾期债务率为主要指标的风险预警体系,压减债务率、调控偿债率、降低借新还旧率,不得出现逾期债务,切实防范和控制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保障基层财政的安全运行。

2、从严控制债务增量。严格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压缩政府投资新建项目,实现镇级项目投入水平和化解债务能力相匹配。

3、努力化解债务存量。通过以可用财力安排偿债专项资金、积极组织资源性收益等方式,实现镇级债务存量的有效化解。通过三年的努力,使镇级债务存量的化解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措施

(一)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1、年初制订资金计划。镇级于每年初,结合存量债务的应还本付息和镇级投资新建、续建及完工项目应付工程款情况,对当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作全面测算,制订风险控制和资金安排平衡的计划,于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债管办),2014年的资金计划于3月底前报送。

2、规范投资项目审批。镇级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宜政发[2014]47号)严格执行。

3、年终实现收支平衡。镇级按照年初制订的风险控制和资金平衡计划,落实融资方案和措施,实现本级年度资金的收支平衡,逐步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本级预算管理。

(二)从程序上规范镇级债务举借。

1、各镇提交申请。镇级不得擅自举借债务,新增债务(包括存量贷款到期转贷)必须逐笔逐项向市债管办提交申请,说明项目名称、举借主体、合作银行、贷款期限、贷款成本、担保方式、资金用途等融资项目的各个要素。

2、部门联合会审。由市债管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国土部门实行联合会审,举债资金用于镇级投资项目的由市发改部门提出意见,涉及土地融资抵押的由市国土部门提出意见,市债管办根据镇级年度资金计划、债务现状和可用财力等情况提出意见,形成部门会审综合意见。

3、市政府批准。市债管办根据部门会审综合意见形成报告分别按口提交各分管副市长审核,经市长批准,同意举借的项目由市债管办出具批复书,予以实施。

(三)从制度上控制镇级债务举借。

1、建立通报制度。镇级于每月底向市债管办报送全口径债务统计数据,市债管办定期对镇级债务进行分析,并向市政府通报情况。

2、实行审计制度。每年由市审计部门组织对镇级政府性债务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各镇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3、完善考核制度。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列入市政府对镇级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四)从纪律上约束镇级债务举借。

1、坚决制止违规违法融资行为。

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不得通过单位、企业和个人举借政府性债务;不得违规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举借政府性债务;一律不得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含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鼓励将原有BT项目转换成PPP(公私合营)项目。

2、规范举借担保行为。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在融资过程中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

镇级融资平台原则上不得要求市级融资平台提供信用担保、不得跨区域互保;不得为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3、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镇级政府性债务资金专项用于债务的还本付息和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未批先建的工程一律不得支付;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及政府采购的工程一律不得支付;不得出借给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镇级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镇级要加快成立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切实加强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

(二)形成管控机制。镇级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债务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开展本级债务动态分析,在债务的来源甄别、规模控制、成本比较、偿还执行上逐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做法,确保债务举借行为的合法化和规范化,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有效控制债务风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明确部门职责。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是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市相关部门对镇级在控制债务规模、化解债务存量上要给予必要指导和充分支持。市发改部门要加强对镇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控制和审批;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条件的镇(园区、街道)规范合理融资,指导镇级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实现镇级债务的常态化管理;市国土部门要规范镇级土地融资抵押行为,加大镇级土地推介、出让的指导和支持;市审计部门要加强镇级主要领导任期内政府性债务情况的专项审计,开展镇级债务的年度专项审计工作。

(四)实行责任追究。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镇级债务举借行为和市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债务、未批先建、违规融资、违规提供担保、挪用债务资金和未经批准造成债务规模扩大等行为实施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