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3期
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4-30 15:40:00   [        ]     
文号 宜政发[2014]68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4-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丁蜀镇、周铁镇、新庄街道,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有效遏制太湖蓝藻暴发,防范湖泛现象发生,确保太湖安全度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太湖蓝藻治理工作精神和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全面实现太湖蓝藻治理年度目标,确保太湖安全度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蓝藻打捞处置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打捞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实现“日生日清、年产年清”目标,确保太湖安全度夏,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市各级蓝藻打捞处置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打捞处置工作方案,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蓝藻打捞处置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常态化打捞工作机制,加大后勤保障力度,完善蓝藻突发性暴发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工作要求,对专业从事蓝藻打捞和处理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全面提高打捞处置人员的思想认识和打捞处置技能,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全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履行太湖蓝藻打捞处置工作责任。市水利农机局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日常巡查、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治藻工程项目的审查、立项、报批等保障工作;市监察局负责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监督巡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蓝藻打捞及蓝藻后续处置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太湖办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系联络,积极做好相关工程项目和资金的争取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太湖水域蓝藻及湖泛的监测预警工作,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相关镇(街道)发布蓝藻及湖泛动态信息,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蓝藻打捞、湖泛处置决策依据;沿太湖镇(街道)具体负责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建设和辖区内蓝藻(湖泛)巡查、打捞、处置以及各类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提高打捞处置能力。沿太湖镇(街道)要围绕“日生日清、年产年清”目标,加大打捞处置能力建设力度,提高蓝藻打捞处置效率和质量。要继续加强蓝藻打捞能力建设。建立专业蓝藻打捞队伍,配足配强专业打捞人员,优化完善打捞点设置方案,建设满足打捞需求的机械化打捞作业平台,配足高效打捞机泵。结合水流特性和地形特点,建设蓝藻富集设施,提高打捞效果。要加强蓝藻打捞处置技术研究。市水利农机局要研究探索以“企业出资兴建,政府考核补贴”为形式的蓝藻后续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投入机制,重点加强蓝藻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和蓝藻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努力实现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利用目标,有效防止蓝藻发生二次危害。

(四)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市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科学谋划,严密组织,切实做好蓝藻打捞处置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保障工作。沿湖镇(街道)要做好蓝藻打捞处置所需人力、电力、机械设施等保障工作,确保人力、电力、机械满足打捞处置需求。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打捞处置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确保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安全无事故。

(五)严格规范工作秩序。在蓝藻暴发期间,沿湖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打捞人员要定点、定位、定责,按时到岗作业,实行分班轮作制度。打捞处置机械设施、设备要实行满负荷工作制,做到歇人不歇机;镇村领导要实行定港、定点包干负责制,跟班作业,坚持现场督查、督导,努力提高打捞处置成效,确保太湖水域不发生蓝藻大面积积聚、发黑、发臭现象。

(六)强化监督考核力度。各级蓝藻打捞责任部门,要把“日生日清、年产年清”作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成效的唯一目标。要落实专门队伍,加大蓝藻打捞处置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打捞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全面实行蓝藻打捞处置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各打捞队伍工作绩效实行严格考核。对完成打捞处置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蓝藻打捞处置目标任务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凡因组织、监督、打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市监察部门将依据党纪政纪规定,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七)严格考核奖惩办法。市政府对沿太湖镇(街道)年度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市政府年度蓝藻打捞处置“以奖代补”资金挂钩。“以奖代补”资金实行一月一考一拨付,全市全年安排奖补资金576万元。蓝藻打捞处置能力建设经费、蓝藻后续处理设施运行经费和陈藻处理经费继续实行“量质并重、以量定补”政策,所需资金在上级专项补助经费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负责筹措。 


宜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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