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4-30 15:24: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4]56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4-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建设用地数量居高不下,从国土资源部门2013年度卫星遥感监测和执法人员日常动态巡查数据来看,有大量的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现象。这些违法用地不仅给卫片检查问责、社会稳定埋下了很大隐患,而且还扰乱了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影响着多年苦心经营的良好用地环境。为着力强化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面临形势

1、卫片执法检查要求越来越严。2013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经开展,特别是农村道路不得超过 6.5以及坐标套合等新政策将给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带来新的挑战,全市相当数量的违法用地如不及时整改到位,就无法实现卫片执法检查“双零”目标。

2、违法用地承载产业亟待转型。从目前我市违法用地的产业结构分析,绝大部分仍然沿袭粗放发展模式,属于高能耗、低产出的重复投资项目,这些项目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也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方向,必须严格执法监管,全力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3、依法用地观念意识尚未扭转。少数地区依法用地意识仍然淡薄, 未批先用、边报边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着力推进法治型政府建设。

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

1、加强源头防控。各镇(园区、街道)要建立健全联合动态巡查机制,组织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执法力量开展联合巡查。要充分发挥村级信息员作用,通过前移工作关口、强化源头防控,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将违法用地扼杀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违法用地“增量”。

2、从严公开查处。严肃查处既成事实的违法用地案件,并依法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要一律停工、拆除,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在“既查事、又查人”的基础上尽快完善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同时,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并通报,做到查处一件、警示一片,防止违法用地现象蔓延扩展。

3、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卫片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检查等情况,对土地违法情况严重、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同时,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职责

1、明确属地第一责任。各镇(园区、街道)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要将土地管理要素尤其是耕地保护要素,纳入政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监督考核,坚决杜绝默许、纵容甚至直接违法用地、违法批地现象发生,切实维护政府良好形象。

2、强化部门共同责任。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林、供电、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履职、齐抓共管,在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供电、融资、工商登记等环节予以制约,共同防控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行为发生。要完善和落实用地会审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会审和集体决策程序,提高会审和集体决策效果,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3、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情况、密切协作,不断加大对违法用地的联合制止和查处力度。同时,财政、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要与国土资源部门形成罚没资产、涉嫌犯罪、强制执行的移交移送制度,着力提高联合执法成效。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