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旧房屋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5-30 16:14: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4]65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5-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危旧房屋现状,规范危旧房屋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62号)、《市政府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3]58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规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全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建立全市危旧房屋市、镇两级信息管理档案,完成全市危旧房管理从“治危为主”到“防危为主”的转变,促进全市危旧房屋的治理与监管,确保公共安全。

二、排查范围

对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危旧房屋排查范围。

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2、遭受地面沉陷、地震、台风、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而损坏的房屋。

3、因人为或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构件损坏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4、无报建手续或者无施工许可、验收已投入使用,未确定其安全性的房屋。

5、教育设施、养老设施、职工宿舍、商场、超市、影剧院、体育馆、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

6、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已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的一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

7、其它有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排查依据和内容

排查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标准规范。

危旧房屋分两类排查,一类是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房,但暂时没有安全隐患;另一类是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含有安全隐患的老房)。排查内容以幢为单位进行:

1、基本情况。房屋产权单位(人)、使用人、房屋坐落、建造年代、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面积、层数、使用用途、结构类型、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等。

2、安全情况。老旧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危险房屋的具体危险部位、是否采取维修加固措施解除危险;应拆除的危险房屋是否已经拆除等。

3、安全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房屋安全监控单位、监控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四、排查职责分工

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解决危旧房屋排查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市住房局设立办公室,主要职责:

1、制定《宜兴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排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排查人员房屋安全相关知识业务培训;

3、对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协助解决排查中存在的问题;

4、完成排查数据统计,建立全市危旧房屋数据库;

5、组织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职责:

1、制定并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危旧房屋排查方案及各阶段的实施计划;

2、组织排查人员参与危旧房屋排查的业务学习及培训,严格按照要求排查及填写相关排查报表;

3、完成排查数据统计,并按规定上报危旧房屋信息;

4、在“部门复查”和“专业检测”阶段,配合部门做好复查和检测的协调工作;

5、根据部门复查和专业检测的结果,建立本级危旧房屋信息档案;

6、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排查方式

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采取“条块自查、部门复查、专业检测”方式逐步进行。

条块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危旧房屋排查小组对本条线的房屋进行排查,填写《危旧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如实反映老房或危险房屋原始情况和现状,填写《危旧房屋汇总表》(表二),汇总后应按照危旧房屋的坐落,分别报房屋坐落所在地的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统一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局。属地政府危旧房屋排查小组对本辖区内的房屋进行排查,对排查范围中第145类中没有安全隐患的,由属地政府了解情况后直接填写《危旧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组织产权人对房屋进行检查,由排查小组填写《危旧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如实反映房屋原始情况和现状。排查结束后及时汇总本辖区内的危旧房屋(含条线部门上报的),填写《危旧房屋汇总表》(表二),统计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局。

部门复查:由市住房局牵头组织房屋安全鉴定专家组对属地政府上报的危房和疑似危房进行现场检查复核,填写《危旧房屋联合检查表》(表三),作出房屋安全状况说明和维修加固初步要求。

专业检测:属地政府或者有关单位应要求或组织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委托检测机构对安全状况存在疑问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测鉴定,并出具维修加固意见。尤其是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进行技术检测鉴定,确定房屋结构是否已经严重损坏、承重构件是否已属危险构件、房屋是否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以及房屋能否确保住用安全等。

六、排查时间和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5月中上旬完成。召开全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会议,明确各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相应鉴定技术培训;做好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的宣传。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底前完成。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属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在 610前完成条块自查;8月底前完成部门复查;10月底前完成专业检测。

3、系统建设阶段:11月底前完成。市住房局完成全市危旧房屋排查数据的整理录入工作,并建立全市危旧房屋信息管理系统。

七、排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安排,要以各自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为班底,抽调精干力量,组建房屋安全排查队伍,扎实开展房屋安全排查工作,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可靠。

2、加强协调配合。市住房局应加强对本次排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各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做好排查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条线部门内的排查,并把排查情况报危旧房屋所在地的属地政府,属地政府也应主动与相关单位衔接,特别是对无人管理的房屋,一定要找到产权人或使用人,确保本辖区内的所有房屋都得到排查,确保排查质量。

3、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排查工作的宣传工作,引导各房屋安全责任人积极配合本次危旧房屋的排查,增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觉加强房屋的日常安全检查、修缮养护、加固解危等工作,确保其房屋安全。

4、加强对策研究。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建立健全危旧房屋常态化管理制度,研究危旧房屋治理措施,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解危责任和政府的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房屋安全。

附:《危旧房屋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略)

  《危旧房屋汇总表》(表二)(略)

《危旧房屋联合检查表》(表三)(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