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宜兴市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5-30 16:11: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4]68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5-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4年宜兴市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14

2014年宜兴市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无锡市关于做好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实现“两个确保”目标,依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江苏省太湖湖泛应急预案》、《无锡市太湖安全度夏工作方案》,制定我市2014年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太湖安全度夏。

一、工作目标

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信息共享、快速应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应对太湖蓝藻暴发、水草腐烂和湖泛发生,确保太湖不发生大面积湖泛。

二、工作措施

(一)安全供水

1、组织领导

市公用事业局为饮用水安全保供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成立饮用水安全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并会同横山水库水源地、油车水库水源地和西氿备用水源地属地政府,落实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统一协调各直属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统一调配应急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事故的分析处理和善后防范措施的研究、落实。下设材料物资供给保障组、事故协调处理组;加强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实行“多源供水,深化处理”,确保供水安全。

2、主要工作

1)根据降水量和横山水库、油车水库水位情况,及时做好西氿备用水源地上游及取水口周围的清淤工作,完成水面漂浮物拦网更新和取水泵机维护保养工作。

2)建立应急监测监管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市环保局加强对横山水库水源地、油车水库水源地和西氿备用水源地的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察、监测、应急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日报与行政例会制度,第一时间通报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继续开展西氿备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市环保局、公用事业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备用水源地综合整治措施,消除供水安全隐患,确保西氿备用水源水质安全。

4)加强应急预警监测。市环保局落实横山水库水源地、油车水库水源地和西氿备用水源地上游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因子的排查工作,实施高频加密监管,及时准确掌握水源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全面开启横山水库、潘家坝、杨巷、江步桥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24小时连续监测,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二)蓝藻、湖泛处置

1、组织领导

市水利农机局为蓝藻打捞、湖泛巡查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成立蓝藻打捞、湖泛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牵头相关部门和太湖沿线镇、街道落实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根据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市、镇、村三级蓝藻打捞、湖泛巡查工作管理网络体系,并成立相应的蓝藻打捞、湖泛巡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保障本级蓝藻打捞、湖泛巡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市水利农机局负责全市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理、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和相关协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太湖蓝藻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为各打捞责任单位提供太湖蓝藻动态信息,指导各地开展打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各地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下拨打捞、处理经费;市监察局负责全市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市水利农机局组织对各地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打捞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市太湖办负责与上下级相关部门间的衔接和协调,并在安全度夏期间加强对太湖沿线蓝藻打捞工作面上的督查督办工作。沿太湖两镇一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湖水域、入太湖河道、港口水域范围内的蓝藻监测、打捞、处理及湖泛巡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目标

蓝藻打捞实现“日生日清”,确保太湖蓝藻不出现囤积、发黑、发臭现象;陈藻集中、规范堆放,并继续探索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有效防控发生二次污染;湖泛巡查实行全日制工作制度,实现全时跟踪监测。

3、主要工作

1)落实工作制度。各责任部门根据市太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太湖蓝藻巡查监测制度、蓝藻突发性暴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制度、打捞工作人员作息制度、蓝藻打捞与处理监督考核制度、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蓝藻打捞与处理资金管理等工作制度,保障和促进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的有序推进。建立太湖蓝藻、湖泛零报制度,市水利和环保部门、沿太湖镇、街道落实专人负责蓝藻、湖泛动态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蓝藻、湖泛动态信息报送采取电话报送与报表报送相结合。市水利部门按工作预案处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抄报市太湖办及相关部门。

2)落实工作措施。按照专业队伍打捞、集中定点机械化打捞、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组织打捞处置,沿太湖两镇一街道根据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任务实际,以村、组为单位组建蓝藻打捞专业队伍;在沿太湖入湖河道、港口、蓝藻集聚港湾水域建设机械化打捞平台设施,每个打捞点配备两台以上大功率(7.5KW以上)吸藻泵,建设蓝藻堆放场(塘),确保实现“日生日清”;大力开展蓝藻后续处理技术的研发、应用工作,引导市场多元化参与、投资蓝藻后续处理工程建设,逐步实现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控蓝藻发生二次污染现象。

3)落实管理措施。市水利农机局、沿太湖两镇一街道负责对现有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考核,加强对现有蓝藻后续处理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蓝藻后续处理工程设施发挥最大效益。水利农机局要会同江苏新天地生物肥料工程中心和无锡康霸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做好八房港藻水分离站和陈藻处理站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新庄街道、周铁镇负责做好两座移动式藻水分离站的正常运行。

4)落实考核措施。市水利农机局、太湖办、监察局、财政局负责完善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的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把各地蓝藻打捞与处理的成效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严格工作奖惩制度,把日常考核结果与年度蓝藻打捞、处理以奖代补资金相挂钩,对工作不力、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和未按要求完成蓝藻日常打捞与处理任务的单位,依据《宜兴市太湖蓝藻打捞与处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监测预警

1、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为湖体、水源地和主要入湖河道水质及蓝藻监测预警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成立水质、蓝藻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主要工作

1)落实饮用水源地、湖体和主要入湖河道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横山水库水源地、油车水库水源地和西氿备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主要对水温、透明度、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氨氮、叶绿素a、藻类密度等项目进行监测,415日至831日每天一次,91日至1015日每两天一次。加强对太湖湖体水质的监测。主要对位于平台山、大雷山、百渎口、大浦口、沙塘港的监测点水温、透明度、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叶绿素a、藻类密度、氨氮、浊度、风向、风速等情况进行每周一次的监测。加强对太湖入湖河道断面的监测。主要对百渎港、大浦港、乌溪港桥、洪巷桥、陈东桥、殷村港、社渎港、官渎港、大港桥、周铁桥、沙塘港桥、茭渎桥、黄渎桥监测点水温、ph、溶解氧、总磷、总氮、氨氮、浊度、流向、流速、高锰酸盐指数、电导率等情况进行每周一次的监测。同时加强对水质自动监测点兰山嘴、百渎港、大浦港、乌溪港桥、洪巷桥、陈东桥、殷村港、社渎港、官渎港、大港桥、朱渎港水温、总磷、氨氮、ph、总氮、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氧、电导率、叶绿素a、藻类密度、浊度的监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上报信息。

2)落实藻类观测制度。加强对太湖湖体藻类的巡测。沿太湖湖岸200-1000米和离湖岸5-10公里范围内划定两条平行环湖巡测路线,在主要出入湖河口、重点湖区和重要水域布设12个点位,开展每日一次的巡查监测,监测方法以现场快速监测为主。主要对社渎港口、陈东港口、大浦港口、乌溪港口、兰山嘴口、大港河口、社渎港口、东陈东港口、东大浦港口、东乌溪港口、东兰山嘴口、东大港河口、东平台山、大雷山水质ph、藻密度、叶绿素a、溶解氧、风向、风速、水温、透明度、照度、浊度等指标进行监测。415日至831日每天一次,91日至1015日每两天一次,加强对太湖沿岸带藻类观测。突出对沙塘港、社渎口、陈东港口、大浦口、乌溪港口、兰山嘴、大港河口周边水域的水色、污染范围、藻类聚集情况进行观测。

3)落实数据报告制度。每个巡查组巡测结束后立即整理数据,编写巡查日报,经领导同意后由业务科室统一上报,上报单位和领导分别为:江苏省环保厅、无锡市环保局、宜兴市委书记、宜兴市人民政府市长、相关副市长、市太湖办、水利农机局、新庄街道办事处、周铁镇政府、丁蜀镇政府。

(四)供水监测

1、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组成出厂水、末梢水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并具体组织实施。

2、工作目标

通过对我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工作和水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开展,积极搭建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框架,进行监测数据网络直报,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模式,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

3、主要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水质监测采样、检验和检测,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并抄送市卫生监督所;收集、核对、整理、上报水性疾病监测信息。认真落实饮用水监测工作相关的质量控制措施,完善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及时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校对;加强对必测项目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监测数据内部审核制度和责任制,确保从现场采样、送样、保存、样品处理到检验及数据报告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检测能力建设要求,加大软硬件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储备,提高检测水平。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负责水质监测结果审核、汇总和上报;根据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和监测结果,加强监管措施;公示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

4、工作措施

1)基本情况调查。开展饮用水供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了解集中式供水单位水源类型、水源污染状况、水处理方式(工艺、措施等)、饮用水检测与供水卫生管理状况、日平均供水量、供水范围以及供水人口等基本信息。

2)监测点的设置。出厂水以宜兴水务集团二级泵调度室作为出厂水监测点。末梢水原则上按每2万人设置1个监测点,我市城区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分别是:东山加压站、洛涧卫生室、新庄改水办、喜临门酒店、东虹新村、世纪王朝旁、水厂机修车间、同和裕商场、环科园、宜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水性疾病监测。主要开展经饮用水传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和饮用水污染引发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经饮用水传播的传染病疫情监测:

①监测病种。监测病种主要包括霍乱、伤寒、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和未分型肝炎)、细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布鲁氏菌病以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②监测人群。我市范围内所有常住人口,不包含流动人口。按性别、年龄提供上一年度监测人群的人口资料。

③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为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按发病日期导出数据,保留规定范围内常住居民病例。

饮用水污染引发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①监测病种。可经饮用水传播的传染病暴发事件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饮用水引起的急性化学中毒事件。

②监测人群。我市城区范围内(现住址)的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

③数据来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4)水样保存。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执行。水质检验和结果评价分别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