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5-30 16:07: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4]69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5-30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19

宜兴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4]147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对20111月前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确保圆满通过复查验收,根据复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抓重点、促整改、求实效,针对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措施,集中力量解决迎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巩固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上级复查。

二、复查内容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修编及城市绿线管理情况。

2、近3年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政府资金投入、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建设、绿化建设与养护管理、园林科研成果与推广等。

3、近3年来城市绿地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主要包括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公园运行管理、古树名木和树龄超过50年的大树的保护、行道树移植及树种更换、侵占绿地及改变绿地性质等情况。

4、城市公园内设置高档餐馆、会所等违规行为的调查及整改情况。

5、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技术推广、集雨型绿地建设、透水透气环保材料和乡土植物运用、复层植物群落营建、立体绿化建设以及林荫路的推广等情况。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与污水集中处理,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和实施等情况。

7、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队伍建设等情况。

三、方法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从2014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迎检活动,高质量、高标准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顺利实现目标任务。具体步骤如下:

1、动员准备阶段(20144月下旬至5月下旬)。成立宜兴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征求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板块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下发《宜兴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复查迎检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和落实相关任务,全面启动迎检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板块根据市迎检工作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复查迎检任务。市复查迎检办及时组织开展业务指导,积极实施跟踪督查,全面掌握工作动态,高效推进工作进程,并适时向省住建厅汇报复查迎检工作进展情况。

2、整改提高阶段(20145月下旬至6月中旬)。根据迎检工作方案,市各有关部门对照工作标准,认真组织自查,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时完成各项指标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市复查迎检办完成迎检工作资料汇总整理,组织人员开展明察暗访,对全市复查迎检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3、全面迎检阶段(20146月中旬至12月下旬)。市复查迎检办组织开展全市性“国家园林城市”的模拟检查,检查各项迎检工作的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好省级现场复查迎检接待工作。根据省复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强整改。同时,召开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国家级复查迎检工作任务,再次组织开展全市性迎检模拟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改提高,并做好国家级现场复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对加强复查迎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各有关部门和相关板块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属地板块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真正把复查迎检工作摆上位置,确保各项迎检工作落到实处。

2、明确工作职责。市各有关部门和属地板块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要求,按照“统一组织、分块实施”,“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分工、工作任务、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四个明确,确保顺利通过上级复查。

3、强化监督考核。市复查迎检办要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各责任单位迎检工作的推进情况。重点督查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水环境治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供水水质、城市排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社保基金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宜居指数不断提高。

4、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市复查迎检办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复查迎检宣传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以及网站等各种载体,广泛普及园林城市知识,突出宣传推广复查迎检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人人关心、个个动手、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1、宜兴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任务分工

2、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指标达标责任分解表

宜兴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任务分工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1.按照责任分工,责成市各新闻单位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2.切实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确保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0%3.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负责解释相关指标。

市残联:1.建立完善的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并有效实施。2.配合做好复查迎检工作。3.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负责解释相关指标。

市发改委:1.加大垃圾发电、秸秆发电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确保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0%2.配合做好复查迎检工作。3.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负责解释相关指标。

市经信委:1.切实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确保其≧10%2.配合做好复查迎检工作。3.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负责解释相关指标。

市教育局:1.配合环科园、开发区、宜城街办和丁蜀镇加强社区教育设施建设,确保其运行顺畅。2.配合做好复查迎检工作。3.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负责解释相关指标。

市公安局:1.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加大路面警力投放比例,早晚高峰时段加强交通疏导,实施交通专项整治,确保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35km/h2.配合做好复查迎检工作。3.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负责解释相关指标。

市民政局:1.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保障力度,确保城乡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2.配合做好复查迎检工作。3.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负责解释相关指标。

市财政局:1.确保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2.在政府财政预算中专列“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3.配合做好复查迎检工作。4.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负责解释相关指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继续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各项保障的覆盖面和缴费率,确保社保征缴率达到90%以上。2.配合做好复查迎检工作。3.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负责解释相关指标。

市国土资源局:1.确保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2.配合做好复查迎检工作。3.提供相关台账资料,并负责解释相关指标。

市建设局:1.切实履行“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台账资料的汇总等工作。2.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3.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4.确保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建成区绿地率≧31%,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60%,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5.确保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00/人,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5.00/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林荫路推广率≧70%6.确保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