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6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7-31 10:03:0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4]84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7-3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627

宜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 专家咨询组

2.4 企业事业单位、 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2 响应措施

5 应急终止

5.1 应急终止条件

5.2 善后处置

6 信息报送

6.1 信息报送要求

6.2 信息报送内容

7 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7.2 通讯与信息保障

7.3 物资装备保障

7.4 应急科技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8.2 应急能力评估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10.2 预案管理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1 附件

11.1宜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示意图

11.2宜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流程图

11.3宜兴市重污染天气专家组名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重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无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兴市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科学预警,积极响应。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技术准备,加强监测,提高预警及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环保局和气象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局、安监局、体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气象局、宜兴质监局、法制办、宜兴工商局、宜兴供电公司,各镇、园区、街道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发布,负责指导本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的处置,负责与省及周边有关市的联络。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在《宜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发布后1个月内编制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方案),并报市应急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预警发布时负责按预案(方案)组织实施并督查检查。

1)市应急办

负责指导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编制、修订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预案(方案);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和督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2)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会同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正面引导舆论;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3)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预警应急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

4)市发改委

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清洁能源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落实能源企业应急减排及能源保障方案。

5)市经信委

会同市环保局建立工业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督促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本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的调停工作。

6)市公安局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负责实施工程运输车辆(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禁行管制;负责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7)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市级经费。

8)市国土局

负责落实储备土地平整、矿山开采等控尘和停工等措施。

9)市建设局

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负责落实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等作业工地控尘和停工等措施;负责作业工地油漆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使用管控;负责做好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冲洗防尘措施。

10)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和督促公交企业按照预警级别做好公共交通保障;会同市安监局、公安局做好危化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的管理;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倡导绿色维修;协助市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管控。

11)市农林局

负责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秸秆禁烧监督检查。

12)市商务局

负责加油站、油库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宜兴质监局、 宜兴工商局做好油品质量监管。

13)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