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7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新庄街道部分村(居)民委员会区域调整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9-30 15:16: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9-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新庄街道办事处:

你办《关于居委会合并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新庄街道撤销苏阳村村民委员会,设立苏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将苏阳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新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苏阳村村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及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