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宜兴市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09-30 14:44: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09-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宜兴市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4

关于宜兴市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化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苏群组发[2014]23号)和《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八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群组发[2014]2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民生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现就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目标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督查民生专项资金为抓手,以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务实求效为原则,紧紧抓住自查、自纠、抽查、整改、规范等关键环节,通过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并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程序、严格操作,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民生政策效应,发挥民生资金的更大作用,确保民生资金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二、治理范围

民生专项资金治理范围是政府设立的涉及重大民生支出的专项资金,重点是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救灾救济专项资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住房保障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等社会保障类民生专项。主要检查2013年管理使用情况,若有必要,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市委农办、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和住保房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治理工作,市监察局、审计局按职能实施监督。

三、治理重点

民生专项资金治理行动主要围绕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开展以下检查:

(一)各民生专项资金管理操作等方面建章立制情况。

(二)规范管理情况。保障申请受理、准入资格、保障水平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资金发放等程序执行规范情况。有无把关不严,违规现象;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有无徇私舞弊,搞人情保关系保;有无处事不公优亲厚友问题。

(三)政策落实情况。各项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做到应保(补贴)尽保(补贴)、应退尽退,有无错保(补贴)漏保(补贴)重复保(补贴)等问题。

(四)资金保障情况。各民生专项资金预算是否科学合理,有无资金缺口。资金分配拨付是否规范、及时,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

(五)推进阳光工程情况。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实际操作中的公开公正情况。主要是执行公示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情况,有无暗箱操作等问题。

四、治理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8月底前)

专项治理行动自20148月份启动,成立市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农办、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和住保房管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87956082)。各专项资金具体治理行动由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具体责任分工详见附件(《宜兴市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分解表》)。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份)

各有关部门和资金管理使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本方案确定的监督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梳理,认真复核,细查业务台帐和财务帐册凭证,着重检查有无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优亲厚友、谋取私利、管理缺位问题。在排查、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于93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小组。

(三)重点检查和督促整改阶段(10月份)

市专项治理小组适时组织对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专项督查,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重点抽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发现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自查自纠、群众举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剖析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可以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因条件限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分析总结和健全体制机制阶段(11月底)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寻找治本之策。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的,要专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进行调整和修订,建立健全覆盖民生保障运行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总结报告及完善措施于201411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加快落实。

(二)重点突破,强化履职整改。要认真组织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敢于碰硬,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到部门到专人,要有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以进一步推进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的开展。

(三)健全制度,提高治理实效。通过排查问题,剖析问题,对政策设计不够完善之处要及时加以修订调整,堵塞漏洞,规范操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民生保障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民生专项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确保治理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附:宜兴市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分解表


宜兴市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分解表

序号

专项名称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2

救灾救济专项资金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3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4

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