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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工作落实
来源:中国宜兴
日期:2014-10-21 14:06:36
浏览次数:218
索引号 | 014046317/2014-01637 | 生成日期 | 2014-10-21 | 公开日期 | 2014-10-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监察,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分类词 | 安全生产,廉政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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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工作落实 |
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工作落实
——宜兴市审议通过《宜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近日,宜兴市召开了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审议通过了《宜兴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是重中之重。该《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党政同责”。首次提出的“党政同责”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安全生产问题上都要负起责任,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身体力行,亲力亲为,切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一岗双责”。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总要求,进一步强化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具体责任范围,促使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奖惩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严厉查处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严肃问责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有效增强制度执行力,推动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