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08期
市政府关于转发政协宜兴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办法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4-11-28 15:43: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4-11-28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政协宜兴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3

政协宜兴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办法

2014928日市政协十四届三十六次主席会议协商通过)

为认真做好民主评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政协无锡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成效的意见》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政协提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按照政协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机制,加大提案督办力度,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助推宜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对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成立市政协民主评议工作小组,评议组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协理员、秘书长、专委会主任、提案委员会成员、被评单位提案者代表及被评单位口子里的相关政协委员组成。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民主评议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议对象

每年市政府交办会议后确定若干个提案承办单位。

第四条  评议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讲求实效。

第五条  评议内容

原则上设置领导重视、办理程序规范、办理结果三个方面内容,具体为:

(一)领导重视。被评议单位办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领导是否重视,是否建立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组成的承办机构,提案办理分工协作、承办责任是否明确。

(二)办理程序规范。被评议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如登记交办、承办责任、沟通联系、领导分工签发、提案办理流程规则和落实反馈等制度,提案复文格式是否规范,提案答复针对性强不强、相关政策解释是否明晰,提案办理是否做到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回访,是否将答复意见通过文件形式及时答复委员,并寄送征询意见表。

(三)办理结果。提案建议是否得到落实,工作措施是否到位,委员是否满意。

第六条  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工作要周密制定评议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程序:

(一)被评议单位汇报相关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二)提案者代表发言;

(三)提案委发表评价意见;

(四)评价投票;

(五)会后反馈。

第七条  评议结果运用

民主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和途径进行反馈,并向相关方面进行通报,作为相关提案承办单位年终评先的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协商通过后实行,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提案办理工作民主评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