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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5-01-07 17:1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省科技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省科技厅编制了《江苏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江苏科技”政府门户网站(www.jstd.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江苏省科技厅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组织机构设置、科技政策法规、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计划、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计划、监督与投诉。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省科技厅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查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处室申请获取。有关处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省科技厅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省科技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省科技厅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江苏科技”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六),具体网址www.jstd.gov.cn。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江苏科技”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省科技厅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
        省科技厅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省科技厅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省科技厅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