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宜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陶都英才”工程, 打造创新创业高地的意见》(宜发[2012]17号)和相关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发布2013年“陶都英才”工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条件
1、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必须是2012年1月1日后在我市落户,并符合《宜兴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团队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必须是2012年1月1日后由本地企业引进,并符合《宜兴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领军团队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3、不受理已获无锡市“530”计划、泛“530”计划、无锡市“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和无锡市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再次申报“陶都英才”工程中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二、组织实施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可登陆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填写申报。
1、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申报、认定及政策兑现流程:
提交申报材料——所在镇(园区、街道)资格初审——市科技局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审——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网上公示——签订合同——首期政策兑现——分年度考核——视考核结果分年度兑现政策
2、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申报、认定及政策兑现流程:
申报江苏省和无锡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项目根据江苏省和无锡市的通知或公告要求另行组织。
经江苏省认定的创新团队,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管理,由省兑现创新团队的相关扶持政策。
经无锡市认定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须与所在镇(园区、街道)和市科技局签订合同,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兑现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的相关扶持政策。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并附相关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原件的扫描件作为附件材料,以备查验。
1、申报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时须提交:
(1)《宜兴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体现申报人出资情况的验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企业2012年全年和2013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创(领)办企业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等材料的扫描件;
(4)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5)申报人(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务证明、职称证明、与创办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6)《细则》中各项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的扫描件。
2、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时须提交:
(1)《宜兴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引进人才(团队)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企业2012年全年和2013年1-6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扫描件;
(4)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明、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务证明、职称证明、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与引进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引进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以上)等材料的扫描件;
(5)引进的人才(团队)拥有的知识产权证书,引进人才后开展工作所取得成果的总结材料;
(6)《细则》中各项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的扫描件。
四、材料打印及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十份,不设正、副本,所有盖章、签字部分全部采用原件。
2、文字统一采用四号仿宋体,标题采用四号黑体加粗,整体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目录——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各部分之间用彩色纸进行分隔,封面装订采用淡蓝色,装订完成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五、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
六、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部门:宜兴市科技局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申报联系人:卞鑫 王斌 吕娜
联系电话:0510-88566000 88566002 88566007 87986042
E-Mail:taoduyingcai@163.com
宜兴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宜兴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科技工作办公室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