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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宜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5-01-07 16:41:15 浏览次数: 309 字号:[ ]

 关于2013年度宜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技办,环科园科技局,开发区科技与人才办,丁蜀镇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宜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宜政规发〔2010〕2号)规定,现将有关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为重点,鼓励企业及产学研联合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鼓励通过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科技类社团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奖励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突破性成果,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开发类项目

 

技术开发类项目要突出技术创新性,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重大工程等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重大共性技术,取得了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标准等自主创新成果,形成了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并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

 

社会公益类项目主要在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上取得突破,研究成果已进行推广并经过一年以上的成功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提升了民生福祉。

 

三、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一)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在宜兴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成果。

(二)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我市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项目的完成单位不超过两家,完成人员不超过七人。

(四)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应获得行政机关审批一年以上。

(五)项目成果(不含社会公益类)至少获1件发明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卫生项目研究成果必须经临床应用一年以上且证明安全有效,在核心期刊(北大核心目录)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且论文发表时间在2008年4月30日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

(六)下列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申报主体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

2、以各级政府或部门、各行业的中长期规划,标准,论文等文件为申报题材的;

3、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无锡市科学技术奖、宜兴市科学技术奖等奖励,以及往年申报未获奖项目,但无新突破的;

4、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者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员的资格及排序等存在争议的;

5、其他不满足申报范围和条件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申报书》由申报软件生成,申报软件见附件。附件材料包括:技术研发报告、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新品种证书、论文(含他引次数证明)、应用证明、效益证明、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等能够证明项目成果先进性的评价证明材料。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份(纸质封面、双面打印、平装订)。

 

 

五、推荐程序和时间

 

 

 

1、各镇、街道、园区负责本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2、市各相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3、卫生类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推荐总量不超过8项,单个申报单位不超过4项。

 

3、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4月30日。

 

 

受理地点:宜兴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陶都路8号7号楼418室)。

 

联系人及电话 :曹卫华    0510-87986284

 

               谢亚春    0510-87986283

 

 

附件:宜兴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