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科技办,环科园、开发区科技局,丁蜀镇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宜兴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宜兴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经研究,决定对到期的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业部分)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验收范围
本次项目的验收范围为:2012年立项到期的宜兴市工业支撑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 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准备好相关验收材料,经所在镇、园区、街道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现场验收事宜;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三、 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下列验收材料,并按下列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1、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合同复印件;
3、项目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期内主要研发及产业化内容(项目开发过程碰到的问题,如何解决问题,达到的技术指标,须用图、表及研究数据等内容支撑),实施期内新增投入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实施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结语等。
4、项目知识产权产出情况及成果鉴定情况;
5、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6、工业支撑项目提供经费决算,项目新增投入经费使用及项目产品销售汇总及发票复印件;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四、 时间安排
1、项目承担单位于10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上报完整的纸质验收材料三份;
2、市科技局于 11月15日前完成对项目验收材料的审核工作;
3、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验收工作。
五、 其它要求:
1、本次验收工作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镇(园、区、街道)的绩效考核和信用评价结果。请企业认真对待、抓紧落实,请主管镇、园区、街道科技主任(助理)严格督促、加强管理,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2、2012年度立项项目的承担单位对照《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若尚有未完成的目标任务,可提出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镇、园区、街道审查同意后签署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批,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完成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结题或中止手续。市科技局将对项目进行强制中止,收回结余拨款资金,被中止的企业原则上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记入信用档案。
本次验收的相关材料和表格可在宜兴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看和下载
联系人:刘黎、范旭
联系电话:87986287、87986289
附件:1、宜兴市科技计划(工业部分)到期项目汇总表[attachment]aa365884[/attachment]
2、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attachment]669442d1[/attachment]
3、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一览表
4、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5、宜兴市科技计划项目销售明细表[attachment]c29f5d0b[/attach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