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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民政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市民政局 时间:2015-05-23 10:30:10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5-00786 生成日期 2015-05-23 公开日期 2015-05-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基层政权,行政 分类词 财政,民政,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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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第一部分 宜兴市民政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二)贯彻…

 

第一部分 宜兴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检查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指导开展全市公益创投活动。

()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拥军优属工作,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原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组织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研究和提出开展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基层自治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协助政府统筹开发和整合优化全市义工资源;统一制定义工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招募、培训和表彰义工;组织、推广义工工作;开展国内外义工工作交流与合作。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审报社会福利企业;指导福利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福利彩票和慈善会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和慈善救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及慈善资金。

(十二)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各项工作;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尊老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民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基层民政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活动。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园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民政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十六)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内设机构: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牌子)、优抚安置科(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双拥工作科”牌子)、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老龄工作科、规划财务审计科。

(2)下属单位:军休所、福彩管理中心、婚姻登记处、救助站、社会福利中心、烈士陵园、殡葬系统。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维护“底线公平”,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低保工作,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全年全市发放低保金4600多万元,惠及困难群众870013500人次。慈善工作,募集、发放慈善资金4562.6万元、3582万元,惠及各类困难群众39573人。蝉联“全国慈善七星级城市”,宜兴市慈善会慈善助医项目获评“中华慈善突出贡献项目奖”。全市福利彩票发行总额达3.7亿元,预计将超额完成年度销售目标任务。防灾减灾,慈福系列民生保险理赔金额累计达311.8万元。对207户困难群众的369间危房进行了改造,投入市级补助金225万元。宜城街道的沧浦、谈家干社区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医疗救助,将矽肺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全年共医疗救助各类对象17709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1065万元。

(二)注重“上下联动”,养老服务业步伐更快。机构养老,全年净增床位1100张,全市机构养老床位数达8780,千名老人床位数达34张,护理型床位占28%。市养老护理中心土建工程、九如城一期、徐舍敬老院、新街敬老院即将投入使用,全市20家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全面完成,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评估率达100%。市幸福公寓C区改造后入住率达97%,继续开辟幸福公寓B10层至13层为介助区,福利中心内部护理型床位达70%。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周铁、徐舍实行了敬老院“公建民营”模式。居家养老,全市新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居家养老服务站54家,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基本实现全覆盖;湖㳇镇老年服务中心高质量运行,3只尊老敬老基金冠名、低龄服务高龄、公交车免费接送等内容,成功打造了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食堂每天有近500名老人集中用餐。老年优待,全年发放尊老金2600多万元,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免费游玩宜兴主要旅游景区,“安康关爱行动”参保率达38%以上,全市赔付率达60%;第二个老年节庆祝活动暨第三届老年文艺汇演活动、湖㳇镇尊老爱老基金会成立、芳桥镇的忠孝文化等一系列尊老爱老敬老活动的举办,在陶都大地营造了热烈的尊老敬老氛围。

(三)打通“最后一公里”,社会治理机制更加健全。市委王书记先后5次赴宜城、丁蜀、张渚等镇(街道)社区开展专题调研,社区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回应基层期盼,呼吁多年的社区减负工作切实得到落实。完善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1+4”社区治理系列文件,“政社互动”、社区减负行动全面启动,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政府委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工作的事项进一步明确,目前“政社互动”覆盖率达80%,取消台账89项,减少创建评比41项。“宜兴市社区服务与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开发基本完成。宜城街道巷头社区、丁蜀镇公园路社区和官林镇官林社区荣获“全国和谐示范社区”。先后组织村主任、居委主任开展了针对性培训,深入开展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形成了市义工联、街道(镇)义工协会、社区义工站的三级义工组织网络。

(四)实行“管办分离”,社会组织活力不断增强。坚持培育创新,重点在“建、用、管”上下功夫。“建”,即强化扶持培育。市社会组织创业服务中心效果呈现,2个社会组织成功“孵化出壳”,成立镇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4家,社区社会组织孵化站20家,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形成,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全年登记社会组织379个,各类社会组织达2165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8个。“用”,即增强社会组织服务效能。2014年,投入市级福彩公益金387万元,入选市级项目54个,无锡市级10个项目,省级项目1个,服务对象超15万人。入选项目中,获得社会定向捐助的有12个,带动民间资本投入近350万元,福彩公益金的“种子”作用得以发挥。实施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出台了《关于确定宜兴市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实施方案》,2014年全市实施政府购买项目36个,对社会组织实施了菜单式分类培训。“管”,即规范管理体制。邀请第三方对320家社会组织实施等级评估,截至目前,共有4A级社会组织18个、3A级社会组织48个。对全市20137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网上年检,对所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情况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业财务审计。注销2家社会组织,18家已完成整改。

(五)坚持“融合式发展”,双拥优抚工作上新台阶。双拥工作,荣获省级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坚持实事拥军,共投入资金150余万元,解决了部队饮用水、照明、公交站台、篮球场、道路修建等实事,一次性解决了7名军嫂的就业问题;积极开展各类慰问活动,全年慰问资金达200余万元;创新“3.15学雷锋”活动、“爱心圆梦助学活动”等活动形式,双拥共建活动内涵不断丰富。优抚工作,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做好《残疾军人证》和《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的统计、换发工作,各类优抚对象的评定等工作规范开展,首次为部分优抚对象制定体检“套餐”,新建优抚之家6家;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培训工作圆满完成,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得到妥善安置。 军休及烈士工作,开展“五陪同”亲情服务,军休服务工作更实在、更扎实、更有效。慰烈工程已入葬烈士达96,全力做好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祭扫活动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六)坚持“三个并重”,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坚持规范与创新并重,建筑面积达23000平方米的生态人文纪念园一期工程投入使用,湖㳇镇、万石镇完成骨灰堂建设;成功举办首个清明集中祭祀活动,对全市32个公益性公墓设置红线界桩,严格控制墓区超范围建设;完成了芳桥镇撤镇设街工作;成立了宜兴市地名研究会,确定了我市第一批历史地名保护目录;市、镇(街道)、村(居)委的三级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发现救助率达100%;婚登处和档案局联合搭建的婚姻登记窗口平台查询系统正式投用,设置离婚缓冲区,成功劝解190多对夫妇;孤儿养育标准不断提高。坚持能力与责任并重,开展了中层正职竞争上岗、下属单位负责人轮岗交流、挂职等,征求到涉及作风、效能、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0大类90条,举办三创论坛2期,形成调研报告20篇;始终将民政资金的发放、五保低保的审批、优抚政策的落实等重点工作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坚持廉洁与高效并重,对现有的行政服务项目进行了流程再造,使项目办理更加高效便捷;对我局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梳理后现有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33项,行政强制7项。继续深入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全面压降局机关公务接待和局系统非生产性开支。局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剖析“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干事创业的热情得到强化。在2014年度千人评议机关测评中市民政局排名全市第六。

 

第二部分  宜兴市民政局2014年度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民政局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4年度收入总计20108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 20108万元。具体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39.31万元,主要用于退伍士兵有偿安置及职业技能培训费2363.2万元,优抚对象抚恤金4449.35万元,尊老金及养老机构补助2979.35万元,城乡低保五保等供养补助6429.6万元,破产及精退职工生活补助费1649.56万元,弱势群体救济费667万元等。

3、住房保障(类)支出3.15万元。

4、其他(类)支出1464.95万元,为福彩公益金支出,主要用于资助公益性项目创办经费、养老机构改造经费及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0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其中:基本支出201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宜兴市民政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万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39.3万元,占92.7%;(其中:退伍士兵有偿安置及职业技能培训费2363.2万元,占11.76%;优抚对象抚恤金4449.35万元,占22.13%;尊老金及养老机构补助2979.35万元,占14.82%;城乡低保五保等供养补助6429.6万元,占31.98%;破产及精退职工生活补助费1649.56万元,占8.21%;弱势群体救济费667万元,占,3.32%;)住房保障(类)支出3.15万元,占0.02%;其他(类)支出 1468.7万元,占7.3%等。

(三)财政拨款当年专项重点支出任务完成情况

1、发放百岁老人、80-99周岁老人尊老金补贴1827万元。

2、发放弱势群体临时救济资金451.1万元,发放危房改造资金216万元。

3、发放具有老复员军人身份的双重三重身份人员补差201.2万元。

4、发放五保供养补助资金148.12万元。

5、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199.5万元。

6、发放退役士兵有偿安置及生活补助经费2283万元。

三、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宜兴市民政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44.62万元,同比减少33.4万元(与上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42.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同比减少1.5万元,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未安排需因公出国(境)的相关工作。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29.02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增长3.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减少0%,公务用车运营经费29.02万元,同比增长1万元,增长3.57%,公务用车运营经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度低保对象核查及困难户危房核查的工作量增加,导致用车成本增加。

公务接待费决算15.6万元,同比减少32.9万元,减少 67.8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后来我单位参观交流学习人数、批次减少以及实行机关厉行节约的措施,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公务接待活动,严控接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三公经费”成效显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宜兴市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