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财政局全市市政工程通信管线迁改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7-01 15:23: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7-0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办发[2015]48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财政局《全市市政工程通信管线迁改补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全市市政工程通信管线迁改补偿实施意见

市建设局  市财政局

第一条为确保市政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完成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根据无锡市有关做法并结合我市市政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市政工程建设中的通信管线迁建的费用补偿制定本操作意见。

第二条 通信线路的补偿标准,参照《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管线迁建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宜兴情况,按下表进行补偿。

1、补偿标准

注:光缆补偿以每400米为一道,不足400米的按实计算。

2、违章或临时性管线应当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无偿拆除、迁移。

3、既有管线对重点工程施工影响不大,无须迁移,但需采取必要的支撑、拉攀、包管等管线加固措施,该项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4、管线因现场条件限制需实施二次以上(含二次)迁移的,所增加的一次以上的迁移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5、在道路施工范围外,因管线施工引起的相邻道路、其他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损坏或迁移、补偿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

第三条通信管线的施工与市政工程同步实施,在道路施工范围内铺设的管线,为确保道路施工的质量和工期,其设计与施工既要符合管线工程设计标准,又应满足道路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通信管线迁改涉及补偿费用列入工程总投资。工程资金按照《宜兴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6:2:2比例拨付

第五条 涉及全市交通工程建设、各镇(园区、街道)道路建设中通信管线迁建的补偿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六条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