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4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07-01 16:00: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07-0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宜政办发[2015]5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5月26日,江苏省环保厅巡查组沿104国道巡查,发现宜兴境内有3处秸秆焚烧火点,27日省环保厅通报了查处情况。希望各级各部门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强化教育引导、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板块推进秸秆禁烧工作的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板块考核体系。认真总结近几年秸秆禁烧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强化市镇村组四级禁烧网络,环保、农林、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全面严查严管。各镇(园区、街道)要按照“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时间、定要求”的原则,立即组织工作小组,深入到村组农户、田间地头,加强现场教育管理。市环保、农林、城管等部门要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对城镇周边、高铁沿线、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旅游干线等重点区域,采取“村级包片蹲守、镇级包村巡查、市级巡回督查”的方法,开展全覆盖、多层次、高频率的动态巡查。对发现违法焚烧秸秆行为,要做好说服教育等工作,对不听劝阻、执意焚烧、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进行从严处罚,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舆论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村组宣传栏等群众熟悉的宣传阵地,大范围、高密度宣传秸秆禁烧的法规要求和作用意义,提高对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切实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禁烧工作组织得力、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报道,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进行公开曝光,为禁烧工作创优舆论环境。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