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安委会关于2015年第二批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 014046317/2015-01427 | 生成日期 | 2015-08-25 | 公开日期 | 2015-08-25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面向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通告 |
关键词 | 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生产 | 分类词 | 综合,安全生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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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 宜兴市安委会关于2015年第二批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68号)精神,决定对3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认真督促、指导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单位,要深入现场协调解决,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与任务,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确保责任、经费、时间、措施、预案“五落实”。督办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所属区域(行业领域)内的隐患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镇(园区、街道)年度内本级挂牌督办隐患不得少于三个。
二、建立责任体系,完善长效机制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对隐患整改工作逐项建立规范的责任倒逼机制,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管理体系,并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帐,将隐患排查、上报、督查、验收、销号等隐患治理全过程记录在案;行业监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隐患责任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对事故隐患整改进行全程跟踪检查;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及时将隐患治理方案报督办单位审定,定期向督办单位报告隐患治理进度等情况。
三、坚持标准从严,落实督办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要及时报告督办单位,督办单位收到验收申请书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严格对照标准,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安委办办理销案手续。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隐患,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地(单位)在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于次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2015年第二批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
宜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9日
附件
2015年第二批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
1、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和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
隐患描述: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在用32台压力容器、16台叉车、1台起重机械(编号:100516)未办理使用登记证;2台起重机械(编号:41703217620060050、41703217620060052)超期未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治理要求: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第之规定,办理使用规定,进行安全检测,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治理责任单位: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
隐患所在地:官林镇
治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官林镇人民政府
治理期限: 2015年10月31日
2、江苏省鲸龙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
隐患描述:1、该企业原料车间和包装车间整体结构年久失修,屋架锈蚀严重,支柱被生产车碰撞倾斜严重,遇有台风时有倾覆隐患。2、码头吊建成年限长,基础松动,吊臂腐蚀严重,有倾覆隐患。3、提升机锈蚀严重,有局部脱裂隐患。
治理要求:1、原料车间整体拆除重建,建成全钢结构大跨度屋面,减少车间内墩柱,消除车辆碰撞危险;包装车间拆除重建,消除原屋面坠落隐患。2、码头吊拆除重建,深挖基础,消除安全隐患。3、拆除原有的提升机,更换全新的提升机2套,消除脱裂危险。
治理责任单位:江苏省鲸龙水泥有限公司
隐患所在地:宜兴市徐舍镇盛家村
治理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徐舍镇人民政府
治理期限:2015年10月31日
3、宜兴市天源彩板建材有限公司违规改造起重机械,使用超期未检和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
隐患描述:宜兴市天源彩板建材有限公司改造2台起重机械未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办理开工告知,实施规范改造;使用2台超期未检起重机械和7台对照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应该淘汰的起重机械,存在事故隐患。
治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停止使用上述违规设备,未办理改造开工告知的起重机械由企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补办开工告知,并进行规范改造,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超期未检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后使用,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必须在作去功能化处理后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治理责任单位:宜兴市天源彩板建材有限公司
隐患所在地:宜兴市天源彩板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
治理牵头单位: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高塍镇人民政府
治理期限: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