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07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5-12-31 15:18: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5-12-3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提升肉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54号)等精神要求,结合宜兴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构筑诚信生产、规范流通、放心消费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巩固和深化“放心肉”工程体系建设成果,积极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有效遏制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力争上市生猪产品质量100%合格,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到2016年3月底,各镇(园区、街道)生猪屠宰管理职能调整和监管机构建立到位,初步形成上下衔接、部门协作、运行高效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体系。到2017年,关闭所有不合格的生猪屠宰厂(场),合格生猪屠宰厂(场)全面实现屠宰机械化、管理规范化、信息网络化,全市生猪屠宰行业发展和肉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布局更加合理,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建立生猪产品配送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保证肉品质量安全;猪肉制品生产加工的单位、集体伙食单位(单位食堂、饭店、宾馆及餐饮经营企业和卤菜经营户等)和个人所食用的生猪产品100%来自生猪屠宰企业。

三、重点措施

1、引导屠宰企业转型升级。按照“统一规划、方便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我市生猪屠宰厂(场)点布局,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开展生猪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对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生产工艺、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标准化改造,确保企业符合屠宰行业标准,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的原则,引导企业转变经营方式,积极发展自营批发和冷链配送销售服务,逐步实现养殖、屠宰、配送、销售的产业链经营。

2、规范屠宰行业经营行为。各级各相关单位要督促生猪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内控机制,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的设备和人员,落实生猪进厂(场)至肉品出厂(场)全过程的质量安全防控措施。生猪屠宰厂(场)要切实增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宰前静养、检验检疫、“瘦肉精”检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缺陷产品召回、卫生消毒等各项制度;完善《生猪进厂(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表》、《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表》、《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表》等台帐;加快建立生猪来源可追溯、肉品去向可查询、安全责任可追究的生猪屠宰管理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生猪产品出厂(场)环节的管理,凡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未加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印章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

3、严厉打击生猪屠宰不法行为。建立生猪屠宰管理日常监管和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严厉打击屠宰注水生猪、病死猪以及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除定点屠宰厂(场)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农林、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私屠滥宰易发地区的检查,对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私宰窝点,要坚决予以清除;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把维护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级层面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各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加快建立生猪屠宰管理和监管执法体系,确保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到位。

2、明确工作职责。市农林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从生猪进厂(场)至生猪产品出厂(场)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市商务局要做好全市放心肉追溯系统建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生猪产品销售者、深加工企业以及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等场所生猪产品检验检疫情况的监管;市公安部门要依法惩处阻挠生猪屠宰执法和屠宰注水、病死猪等不法行为;市环保局负责屠宰厂(场)污水处理监管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屠宰厂(场)生猪代宰费的审批和监管;市法制办负责全市生猪屠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指导、备案及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

3、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普及肉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肉品安全知识和增强健康消费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教育和引导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规范经营。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投诉热线、拓展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同时,加大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病害肉品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维护肉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宜兴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