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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桥镇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1-13 09:05:36   [ ]   浏览次数:

    本年度和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由和桥镇党政办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和桥镇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5年和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强化。在和桥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府办信息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镇党政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发挥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党政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协作、共同参与的工作和协调机制,并落实党政办专人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

  二是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和桥镇实际,先后编制了《和桥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和桥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旨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所需信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全面覆盖的政府信息公开格局。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程序、范围、责任查纠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控,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们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2、依申请公开内容

  我镇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

  3、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情况

    为给政府信息公开提供载体,我镇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公开信息进行及时录入,内容全面详实,为群众收集、使用政府信息提供了良好保障。

  4、主动公开途径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可以在政府信息查询处查阅存档资料。二是部分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予以发布。三是群众既可以通过网站、公开栏等查阅有关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在网上咨询留言,由我镇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及落实情况

  1、公开目录、指南编制情况。按照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目录分为政府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工作报告、业务工作、行政事项、财政信息、政府采购、统计数据、人事信息、应急管理、重要会议、实事项目、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社会管理等16大类。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及时、完整、真实。对新产生和获得的政府信息,都按照法律规定在信息形成或更新15日内及时发布或更新,目录信息包括了索引号、生成日期、公开日期、文件编号、公开时限、发布机构、公开形式、公开方式、公开范围、有效期、公开程序、主题、体裁、分类词、关键词、内容概述等详细内容。

  3、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及时、合法。按照条例要求,我镇采取了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制度,制定了申请表、申请程序,依法受理公开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书面或网上申请政府信息。

  4、市政府布置的其他事项完成情况。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我镇按照市里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以来,我镇没有发生泄密、行政复议和诉讼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顺利。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的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

  2、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督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掌握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限,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进一步扩大信息覆盖面,对公众需求量大、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进行集中梳理,整合资源,提高信息公开服务的便民性。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