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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示范中队”争创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16-03-04 10:27:49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6-00645 生成日期 2016-03-04 公开日期 2016-03-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其他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纪念活动 分类词 人事,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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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示范中队”争创活动的实施意见 大队,局各科(办)、各中队: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不断满足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各城管执法中队中开展“示范中队”争创活动,打造城管中队规范化建设样板,促进城管…

关于开展“示范中队”争创活动的实施意见

 

大队,局各科(办)、各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不断满足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各城管执法中队中开展“示范中队”争创活动,打造城管中队规范化建设样板,促进城管中队规范化建设提质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全会、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精致化精细化内涵发展”的城乡建设管理战略发展目标,通过“示范中队”争创活动,推动“基层基础”、“执法规范”、“城管文化”向纵深发展迈进,促进城市管理各领域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发展,全力打造更加精细、更高水准的城市管理新品牌。

二、争创范围

各城管执法中队

三、争创标准

围绕 “基层基础建设好、城管文化建设好、执法规范建设好、工作成效展现好”的“四个好”争创标准,开展示范中队评定(示范中队评分标准见附件1)。并对示范中队创建中单项工作突出的评定单项先进。

1、评定标准

(1)示范中队

示范中队综合考核分值需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并且“四个好”单项分值均需达到21分以上(含21分)。示范中队评定不受名额限制。

(2)单项先进

按照“基层基础、城管文化、执法规范”三个类别评定“单项先进”,评定标准为:示范中队创建综合考核分值不低于85分,且单项工作突出、考核分值达到23分以上(含23分),执法规范单项先进必须获得宜兴市“执法规范示范点”称号。单项先进评定不受名额限制(评为示范中队的不再评定单项先进)。

2、评定准入制

城区中队月度考核分值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排名第一或月度绩效考核全年加权平均分95分以上(含95分);派驻中队重点工作扎实完成、创建达标一条宜兴市市容管理示范路、违法建设管控查处率100%;三年内获得宜兴市法制办“规范执法示范点”称号或当年度获得宜兴市级以上荣誉。

3、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示范中队和单项先进评创实行一票否决:

(1)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的;

(2)因执法过错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群体上访的;

(3)有重大恶性事件曝光并查实的;

(4)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