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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时间:2016-03-04 10:26:31 浏览次数: 字号:[ ]
索引号 014046317/2016-00642 生成日期 2016-03-04 公开日期 2016-03-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建设,监理 分类词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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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大队,各科(办)、各中队: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开局之年,为促进城市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发展,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城管执法中队中继续开展宜兴市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

关于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的

实施意见

 

大队,各科(办)、各中队: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开局之年,为促进城市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发展,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城管执法中队中继续开展宜兴市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树立中队示范管理样板,促进市容管理水平再提升,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现代化、镇级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理念,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积极开展创建市容管理示范路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规范日常管理,着力解决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在建构筑物立面、户外广告、路面秩序、建筑工地、执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城市环境,实现品质和内涵“双提升”。

二、创建范围

各城管执法中队必须至少申报创建一条宜兴市市容管理示范路。(申报的市容管理示范路:长度应在500米以上,应为市区、镇区具有较浓商业气氛的主要街道,之前已创建达标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创建标准

参照《江苏省城市管理示范路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城区、镇区实际,制定创建标准,对照标准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路创建。

(一)示范路标准

1、建构筑物立面(20分)

(1)沿街及支路(巷)接口处建(构)筑物外墙色彩符合街景规划设计;外立面保持整洁,无废弃附着物,无脱落破损,附着墙面的各类管线设置整齐并作美化处理;无积尘和油烟污染,无乱涂写、乱张贴、乱拉乱挂;门窗及玻璃无破损;采取相似色覆盖方式清理乱涂写。

(2)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超出墙面,其形式不得影响建筑景观;卷帘门色彩统一,保持完好无锈蚀。

(3)临街建筑物的透明玻璃幕墙(含门窗)内外以及立柱、台阶踏步整洁;无擅自悬挂、书写、张贴各种文字、图案、标语或标贴。

(4)临街空调外机应按规划设计要求统一设置,整齐规范,牢固安全;原则上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米;建筑立面空调外机设置较零乱的以及大型落地空调应统一遮挡外罩,其样式和色彩与街景风貌特色相协调。

(5)无违法建设,无破墙开门(窗);建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无乱堆放。

2、户外广告(30分)

(1)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符合《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和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标准等规定,总量控制、密度合理、制作规范、色彩和谐,与街景风貌相协调。店招标牌无户外广告内容。

(2)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验收、整治等台帐资料齐全、规范、真实。

(3)道路两侧无大型立柱广告(高炮广告);无未经审批设置的流动电子显示屏;无过街横幅,无布幔,无烟草广告,无闲置广告位和空白版面,无未经审批擅自乱设置店招、指示牌等现象;公交站台广告设置规范、画面美观;无落地灯箱、移动灯箱;交通指示牌、隔离栏、路灯杆、公告、招贴、阅报栏等各类公共设施定期清洗更新,保持整洁。

(4)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完好无破损,广告画面无褪色,无安全隐患;支架应做防锈处理,保持无锈蚀;无缺字、漏字、错字、别字,无多层设置和一店多招现象,店招标牌无广告内容;使用霓虹灯制作的店招标牌保持其亮化设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