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互动交流
市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度中心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本站 时间:2016-03-24 14:14:45 浏览次数: 字号:[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简称“中心”)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对本年报有任何异议,请联系:宜兴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68号宜兴市行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7971996。

   一、概 述

   2015年,中心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的总目标,按照“公开透明、公正规范、公平便民”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推行“三个服务”、推进政务公开,推动我市行政服务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这一年,中心共受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68.18万件,其中即办件57.37万件,即办率达到了84.14%,承诺件10.81万件,按时办结率100%。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及书面投诉,群众评价满意度始终保持在99.99%以上。

   这一年,中心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简报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挥政府信息的引导作用。深化权利网上运行,进一步推进“全上网、真上网”工作落实。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共有37个部门(不含垂管部门)的434项行政权力事项通过法制办审核后在网上公开运行,实际在线运行共184项,在线运行率42.4%,全年共受理办结16.79万件(总计289.94万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中心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务实高效。

 (一)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是网络公开。全面推进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了运行管理制度,下发了深化运行意见,强化了运行培训考核,推进了网上政务公开。

    二是平台公开。在服务大厅增设事项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件查询系统等三类便民信息平台,通过公开办理事项、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对政府信息进行实时发布。

   三是文本公开。编印便民联系卡,公开中心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在大厅服务窗口设有《办事须知》和《服务指南》,方便企业群众查阅。

 (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是公开职能。将中心职能、领导简介、工作分工、内设处室、联系方式和行政服务事项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公开决策。将政策法规、年度规划计划、政务动态、重点工作和工作进度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群众评议。

   三是公开举措。将“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网上服务、助残服务、热线服务”等创新举措公开,为企业群众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行政服务。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评议。

   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为中心行风监督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不间断暗访和督查。2015年,办事群众对中心服务满意率达99%以上,年度“千人评议机关”名列全市第五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全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情况

   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类案件,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类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中心按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针对上述问题,我中心将积极强化信息公开规范,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一是强化信息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拓展公开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力求信息内容“丰富实用”,公开平台“形式多样”。在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为第一平台的同时,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拓展微信,微博等群众参与度高的平台信息公开建设。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未明确说明,本年报所涉及的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