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04-01 16:34: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6-04-0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宜兴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实年度目标任务,提升各镇(街道)河道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河长制”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包干负责制,主要考核市、镇两级河道所在地政府。

2、考核组织实施。由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3、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各镇(街道)“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信息报送、台账资料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4、考核方式

(1)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考核。全年考核4次,分二种形式:一是季度进行随机抽查考核;二是半年度、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2)河道水质考核。实行季度检测制度,每年4次。年度水质考核分数取各次考核分数的平均值。判断河道水质“好转”、“无变化”、“恶化”的标准为:与上年度综合污染指数相比,综合污染指数等于上年度指数的属于“无变化”;小于上年度指数的为“好转”;大于上年度指数的为“恶化”。

综合污染指数的计算方法:以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的类别数相加,得出综合污染指数。

5、考核结果

市河长办根据评分表打出相应得分,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镇(街道)根据镇级以上河道数量相应调整等级得分。镇级以上河道数量在10(含)条以内的,评级标准为90(含)分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70(含)—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镇级以上河道数量在10条以上的,评级标准为85(含)分以上为优秀、75(含)—85分为良好、65(含)—75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奖励办法

1、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补助沿用宜政办发[2013]98号文件明确的考核奖励方案。

2、对亮点示范河道创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镇(街道)进行适量资金奖励。

三、其他事项

1、各镇(街道)要参照本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对辖区内所有河道同步实行“河长制”管理,并报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河道水质比上年度恶化且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宜兴市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宜兴市镇(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及要求

评分标准

认定部门

组织领导

(20分)

组织机构

5

成立镇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等;落实河长制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未成立河长制办公室的扣5分,资金未落实的扣5分

市河长制考核小组

方案计划

5

镇级以上河道编印河长手册;镇级及以下河道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一河一策)

按照河长手册编印及河道整治计划制定情况酌情打分

落实“河长制”体系

10

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置河长制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治理目标、联系部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河长制未全覆盖扣5分;河长制牌子未及时更新的酌情扣分

工作落实(70)

工作机制

8

出台镇级及以下河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考核办法编制情况酌情打分

市河长制考核小组

工作完成情况

30

完成1-2条河道综合整治任务,河长季度巡查到位

河道整治根据任务完成比例扣分,河长每少一次巡河扣3分

河道保洁情况

20

建立河道长效保洁制度,河道日常保洁要求达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的“三无”标准

参照河道保洁考核情况打分

工作落实(70)

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12

考核检测断面水质年度变化情况

本年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的类别数相加,得出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度综合污染指数相比,综合污染指数小于上年度指数的为“好转”,得12分;等于上年度指数的属于“无变化”,得8分;大于上年度指数的为“恶化”,不得分

信息报送(10)

工作情况报送

10

每季度向“市河长办”报送1次工作开展情况

少报送1次扣2.5分

附加分

附加加分

10

河长制工作在媒体上进行正面报道或参加典型交流发言的,省级以上加3分,无锡市级加2分,市级加1分;获的示范河道称号的加2分。总加分不超10分。

附加扣分

10

因工作存在问题或河道污染问题被媒体曝光或通报的,市级每次扣3分,无锡市级以上每次扣5分,总扣分不超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