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民生环保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04-01 16:35: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6-04-01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更好地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民众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环境美”新宜兴,按照《宜兴市民生环保三年规划(2014-2016年)》纲要,现就2016年的民生环保专项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综合施策,以民为本,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排查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我市的环境形象,倒逼和助推企业转型发展,切实减少污染排放,让广大群众真正享受到民生环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16年的民生环保工作主要围绕“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深化治理、全面提升”的总要求,巩固几年来民生环保专项行动成果,实施环境常态化管理;突出解决城区北部和工业园区周边异味问题,切实提高异味治理水平;深化整治主要道路及旅游干线烟尘粉尘企业,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形象;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气、噪声等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三、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任务分解

  围绕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废气污染、烟尘粉尘污染、噪声污染、饮用水源地安全、秸秆焚烧等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对影响城区环境的企业进行再排查,巩固和提升治理水平,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深化整治气味扰民企业;进一步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全面完成重要敏感集中区域等点源污染治理,加强对主要交通沿线的粉尘、烟尘排放的监管和治理。

(一)气味污染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林化工园区的气味污染,巩固和提升环科园整治水平。

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的气味产生单位进行再排查、再研究,分门别类制定方案,强势推进。进一步细化环科园企业的环境管理,巩固治理成果,解决存在问题。对官林三木化工园区的气味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

  1、对城区周边的气味产生企业整治再深化,特别是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环科园内的涉气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督促企业进一步改善治理设施,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治理水平。

  2、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气味污染企业要加快搬迁和关闭的进度,尽快实现停产和搬迁到位。

  3、督促三木化工园区完善废气治理设施。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环保局、经信委。

  配合部门:发改委、科技局。

(二)粉尘烟尘污染专项整治

  完善粉尘排放企业的治理设施,提升建材行业环境整治水平,坚持长效管理,提高企业的粉尘治理和控制水平。强势推进和巩固重点区域的综合环境治理,保持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严管矿产品运输环节,确保我市主要道路沿线的长久整洁和良好生态。

主要措施:

1、强势推进城区西部红塔区域的环境改善,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完成粉尘、烟尘治理。

2、督促粉灰、水泥行业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创新长效监管方式,采取定期和突击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倒逼企业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有效减少粉尘排放。

3、保持对新街归径村小圩组、云湖路与宜广线交界“小三角”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稳定提升;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督促运输车辆及时清洗,确保车体整洁,无扬尘产生和带泥上路;所有物料的堆放及装卸必须在室内进行。

4、制定管理措施,加强对建筑、道路施工扬尘、粉尘的监管。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环保局、经信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

配合部门:公安局。

(三)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

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

主要措施:

1、加强对太华镇关闭化工企业的巡查和监管,防止企业擅自复产。开展畜禽养殖、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集中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一切向水体排放污水的行为。

2、以高压、严管等超常规手段加强对西氿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加强上游及交界断面的预警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经信委、安监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商务局。

(四)河道及水环境综合治理

围绕城区及集镇区的黑臭河道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主要措施:

1、加强垃圾收集管理,严禁向河道内抛洒垃圾及其他杂物。及时清理河道淤泥,保持周边环境整洁和河道水体清洁。

2、加强固废管理,严禁利用废弃宕口、农村偏僻处擅自设置废料倾倒点。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公用事业局、城管局、太湖办、水利农机局、环保局。

(五)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重点解决工业企业、娱乐场所、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及餐饮业噪声扰民问题。

主要措施:

1、及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建材、钢材等企业噪声扰民问题。逐步消除居民区附近企业、住宅互为干扰的情况。

2、加强建筑施工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公示告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污染。

3、督促娱乐场所严格执行营业时间规定,并落实隔音、消音、吸音措施。严格审批制度,对无审批同意、擅自开办噪声扰民的娱乐项目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公安局、城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部门:建设局。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15前)

对照整治重点,分类别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在摸清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整治对象、范围和目标,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31日前)

在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与其他环保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下发专门文件,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时限和要求。

(三)整治实施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

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治方案和计划,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督促污染主体落实治污责任,加大治理投入,加快治理进程,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

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治到位一家,验收一家”的工作要求,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现场验收,落实考核奖惩措施。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民生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推进,市政府成立民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府办、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委、经信委、农林局、水利农机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由环保局许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园区、街道)要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切实把民生环保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责任单位要专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班子,实行目标管理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强化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面上推进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整治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整治的时序进度。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并通报督查结果,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强化责任考核。市政府将在年底组织对各项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内容。对未按计划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要查明原因,严格责任追究。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