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级太湖治理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06-02 15:55: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6-09-26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三五”期间治太目标的全面完成,根据市环境综合整治暨河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太湖治理工作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的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太湖治理工作网络,调整选配精干力量,加快建设一支规模结构、能力素质与当前太湖治理工作形势相适应的专职治太队伍,实现市镇两级目标无缝对接、任务同步推进、责任高效落实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园区、街道)要将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建立镇级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管治太工作的领导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加强基层太湖治理队伍建设

在“十三五”治太期间,各镇(园区、街道)成立“太湖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太治办”),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要求。沿湖镇(街道)及承担治太重点工作任务的镇级单位专职治太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乡镇为2-3人。人员配备上做到立足稳定,尽可能从现有符合条件的治太工作联络员中调配;尽可能从环保科(所)、水利站、农服中心和建管所等有相关治太职能的部门中调配。

2、工作职责。太治办为各镇(园区、街道)的治太工作牵头部门,其具体职责为:一是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属地治太情况的收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二是负责属地范围内太湖水环境治理中长期规划,入湖主要河道的整治方案、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督促实施。三是太湖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筛选和上报工作,承担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落实太湖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四是协调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五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太湖治理工作事项。

3、时间要求。 6月15日前各镇完成太治办组建工作,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地点、必要装备“四到位”。同时,将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太治办人员名单报市太湖办(见附表)。

四、强化太湖治理激励考核

1、各镇(园区、街道)要研究制定专职太湖治理人员激励办法,建立健全绩效挂钩的奖罚机制。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制定太湖治理考核管理办法,对治太实绩突出、工作表现优秀的专职治太人员给予表彰。

2、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对各镇(园区、街道)治太工作的考核目标和考核细则,逐月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太湖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板块要结合市级考核细则,研究出台本地区治太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并报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太治办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定期对各镇(园区、街道)治太工作进行督查,对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目标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