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3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06-02 16:15:00   [        ]     
文号
制发机关 中国宜兴
成文日期 2016-09-26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宜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验收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宜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17年)》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

二、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各镇(街道)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搬迁关闭,限养、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验收时间

(一)2016年6月底前,对无锡市定禁养区范围及沿太湖6镇必须拆除到位的生猪养殖场(户)搬迁关闭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二)2016年12月底前,对宜兴市定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及漕桥河、烧香港等31条主要河道周边畜禽养殖户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三)2017年12月底前,对全市区域内剩余畜禽养殖场(户)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考核验收办法

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林、财政、太湖办、监察、审计、环保等相关部门对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一)查阅档案。检查镇(街道)是否按照要求建立“一场(户)一档”,档案内容包括“四个一”,即一份拆除协议、一组拆除前后对比的照片、一份拆除户不再养殖或整治户保证治理到位的承诺书、一份镇(街道)验收表。同时,要提供镇(街道)实际拆除或整治的总场数、总面积和公示情况等。

(二)现场抽查。核实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或整治的真实性。

1、涉及搬迁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要全部进行核实验收,现场确认圈舍是否全部拆除、生猪是否全部清退。

2、涉及整治的畜禽养殖场(户)以镇(街道)为单位,按整治场数的20%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治污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配置完整,且有效运行。

(三)结果判定。现场检查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或整治工作全部完成即为合格,未完成为不合格。

(四)申请验收。乡镇按规定时间完成畜禽污染防治任务后,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验收小组现场考核验收后出具相应意见,验收合格的出具考核验收合格证明,并报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五、考核验收结果应用

(一)市政府将对母猪处置和圈舍拆除给予适当奖补,母猪处置奖补一头800元,圈舍拆除奖补每平方400元,其余整治经费由所在镇(街道)及养殖户承担。

(二)对镇(街道)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验收完成后,由市财政立即拨付全部奖补资金,同时,各镇(街道)要加强长效管理,如在整治范围内出现回潮反弹,由市财政在下年度结算时扣减已获得的奖补资金。

(三)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其他市级资金补助、各级流域整治考核和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