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6-03742 | 生成日期 | 2016-10-11 | 公开日期 | 2016-10-11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 | 土地 | 体裁 | 报告 | |
关键词 | 其他 | 分类词 | 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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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宜兴市局2016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表(截至2016年9月30日)序号重点工作内容考核分值具体考核办法考核部门截至目前是否已完成自查得分具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阶段措施打算1开展“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启… |
宜兴市局2016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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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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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工作内容 |
考核分值 |
具体考核办法 |
考核部门 |
截至目前是否已完成 |
自查得分 |
具体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阶段措施打算 |
1 |
开展“十二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启动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
8 |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合格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成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土地整治项目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完成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
规划和耕保处 |
已开展 |
8 |
土地整治项目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正在实施推进中 |
|
继续大力推进 |
2 |
按照部、省统一部署,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立足“多规合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
5 |
形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2分,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3分,未完成不得分。 |
规划和耕保处 |
正在开展 |
5 |
按照省厅部署,正在开展 |
|
抓紧时间,高效推进 |
3 |
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 |
3 |
形成土地整治规划成果3分,未完成不得分。 |
规划和耕保处 |
已完成 |
3 |
待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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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评审 |
4 |
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审批速度,提升保障效能,确保2013年、2014年、2015年新增用地供地率分别达到80%、70%、50%以上。 |
8 |
以省国土厅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按完成比例打分 |
利用处 |
是 |
8 |
到目前为止,2013年、2014年、2015年新增用地供地率分别达到80%、7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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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强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对闲置土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认定、及时处置,组织实施“绿地工程”,实现应绿尽绿。进一步夯实节地管理基础,2016年4月全面完成工业用地调查工作。 |
8 |
有一幅闲置土地未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认定扣0.5分,其它工作考核得分 |
利用处 |
是 |
8 |
组织实施“绿地工程”面积共2580亩;2016年3月底全面完成了工业用地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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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再造、服务窗口设置、信息化建设、历史数据整理等工作。 |
8 |
结合《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再造2分;按照“四全”服务模式进行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建设2分;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建设2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历史数据整理和完善2分。发生一起服务投诉扣0.5分。 |
不动产登记局 |
已完成 |
8 |
1、按照《条例》、《实施细则》要求,整合房屋、土地登记职责,优化再造不动产登记流程,编写了《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指导工作开展。 |
不动产登记办件效率还不高,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
1、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下放事权,提升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 |
7 |
在乡镇试点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确权调查建库工作;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
8 |
完成省级试点有关任务,宅基地、农房调查数据调查核实、建立数据库4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梳理1分;召开业务会商会,提出处理意见,分类处理2分,提炼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为后续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依据1分。 |
不动产登记局 |
已完成 |
8 |
1、制定《宜兴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已完成数据处理及建库、农房权籍调查及测量等工作,目前正对前期成果分类处理及核查。 |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历史问题较多,还需要从政策层面加以规范 |
1、建立会审机制,对面上问题总结提炼,形成政策文件,需政府协调的建议市政府协调处理。 |
8 |
编制《宜兴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工作,落实好日常监测和汛期防灾制度,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7 |
完成《宜兴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及发布工作,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工作,落实好日常监测和汛期防灾制度,发挥“群测群防”网络作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
地矿处 |
已完成 |
7 |
编制完成年度方案,做好地灾排查、巡查,落实好各项防灾制度,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做好汛期险情应急处置及治理任务落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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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汛后核查工作,督促险情治理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治理工程 |
9 |
按照厂矿挂钩、满足自用的原则,全市计划安排露采矿山企业6家、宕口6只,固体矿石开采总量控制在1300万吨以内;按照清洁生产、“打非治违”要求继续规范矿产资源依法开采;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与合理利用。 |
7 |
全市年内开采总量控制在1300万吨以内,完成得3分,出现超采不得分;继续开展清洁生产、“打非治违",完成得2分,未完成视完成情况扣分,直至不得分;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完成得2分,未完成视完成情况扣分,直至不得分。 |
地矿处 |
已完成 |
7 |
全市现有在采矿山企业5家、宕口5只,开采总量1061万吨;全市矿山企业开采情况正常,到目前为止,未发生越界、越层和超量开采现象;第三轮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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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加强矿山现场监管,着力规范开采秩序,严格执行到量即停原则,杜绝矿山超采行为;督促编制单位加快规划的编制,确保年内编制完成。 |
10 |
开展数字宜兴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立项和建设。 |
7 |
项目立项得5分,项目实施得2分。 |
测管处 |
已完成 |
7 |
已立项,天地图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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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积极开展科技项目立项和科技创新奖申报,按照《无锡国土资源信息化行动计划(2015-2018)》的要求完成年度任务。 |
7 |
有申报省厅科技项目立项的或获得省厅科技创新奖的得1分;按要求完成《行动计划》中的所有年度任务的得5分,有一项未完成扣1分,直至6分扣完。 |
信息处 |
基本完成 |
7 |
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已基本完成2016年度工作要求 |
数据成果需进一步完善,其中涉及历史数据需要重点调查和整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
根据《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类数据建库,加快数据整理和补充;强化业务平台建设,结合数据成果优化流程,提高工作实效。 |
12 |
按照市局要求,实现动态巡查信息化管理;落实动态巡查督查责任制度,违法用地发现率、制止率和报告率均要达到100%;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查处率要达到95%。 |
8 |
3月底前实现综合执法视频监控及动态巡查信息化管理,未实现的扣2分;落实动态巡查督查责任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违法用地发现率、制止率和报告率均要达到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当年查处的案件结案率要达到95%,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对市以上挂牌督办、公开通报及媒体曝光的违法案件,发现未依法履职的,有1宗扣1分,3分扣完为止。 |
监察支队 |
是 |
8 |
已实现综合执法视频监控及动态巡查信息化管理,落实动态巡查督查责任制度,违法用地发现率、制止率和报告率均要达到100%,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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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扎实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部、省检查验收;深入开展争创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辖区“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达到80%。 |
8 |
卫片执法检查总分4分。成立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未落实的,扣0.5分;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要达到10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数据填报客观、真实,发现瞒报、弄虚作假的,发现1宗扣0.5分;年度卫片检查被部省约谈、问责的,扣4分; |
监察支队 |
是 |
8 |
成立了卫片领导小组、下发了通知,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率达到100%;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在5%以内;数据填报客观、真实;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创建活动的;辖区“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要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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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积极做好信访化解稳控工作,信访事项受理程序规范,严控越级上访和去省赴京上访,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及时引发有重大影响的越级上访事件。5月底前出台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具体清单和实施办法。 |
8 |
发生应当受理而未受理信访事项的,有1起扣1分;信访办理不规范的,有1起扣1分;发生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及时引发有重大影响的越级上访事件的,有1起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按时出台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具体清单和实施办法的,扣2分。 |
监察支队 |
是 |
8 |
积极做好信访化解稳控工作,信访事项受理程序规范,严控越级上访和去省赴京上访未发生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及时引发有重大影响的越级上访事件。已出台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具体清单和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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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重点工作按70%,日常督查按30%计入总成绩; 2.创新工作属加分项目,是指在系统内有较大影响或有重大突破的工作,年底由各单位填写创优申请表,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加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