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11-30 16:57:00   [        ]     
文号 宜政发[2016]118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6-11-30
文件类别 意见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我市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现就做好全市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优配强社区居委会班子,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增强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选举;

      (二)坚持公开公正、群众公认;

      (三)坚持依法办事、程序规范;

      (四)坚持交叉任职、精简高效;

      (五)坚持分类指导、稳妥推进。

       三、换届范围、方式及时间

      (一)换届范围

      全市所有建制社区居委会原则上都要进行换届选举。确因特殊原因暂不具备换届条件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后,可延期换届选举。未经批准,无故取消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追究镇(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凡建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同步进行换届。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参照《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采用何种方式选举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二)选举方式

      可采取以下3种方式:一是由本社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进行选举;二是由每户派1名代表进行选举;三是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名或者由每30至50户居民选举1名居民代表进行选举。对“村改居”型涉农社区,已经完成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可以探索按居民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并采用居民委员会选举方式组织选举;村委会虽然名称已改为社区居委会,但尚未进行农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仍按村委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社区的选举方式进行。条件成熟的,应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要确保选民参选率和一次选举成功率分别达到93%和98%以上。

      (三)换届时间

      根据无锡市总体安排,全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日定为10月24日至28日。

     四、职数配备和任职要求

     (一)职数配备

      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组成,专职成员原则上按每600户左右配备1名,其他成员提倡兼职,具体职数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由所在镇(街道)核定。

      (二)任职要求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大局意识,能够全面领会把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2)社会工作能力强,善于整合社会资源,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引领和推动社区建设、社会管理,确保一方平安稳定;(3)服务群众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立足居民群众所思所盼,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切实维护居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解决居民困难,增进百姓福祉;(4)业务素质高,熟悉社区工作,文化程度较高,年富力强,具备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工作作风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在辖区单位、居民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提倡交叉任职。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有条件的社区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经济股份合作社董事长的,一般不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应设专职副书记。

      3、优化班子结构。按照年轻化、专业化的要求优化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结构,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以上女同志。各地要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属地化,其中,兼任治保主任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必须在本社区人员中产生。

      4、拓宽选用渠道。提倡优秀年轻党员、大学生社区干部、社工以及辖区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通过选举进入社区居委会班子。

      五、方法步骤(具体方法步骤参照《无锡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另行印发)

      (一)精心做好准备

      1、调查摸底。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摸清社区基本情况,准确掌握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和有关选举动态,并作好各类预案,为顺利推进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夯实基础。

      2、成立机构。一是市、镇(街道)分别建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二是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其成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负责主持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3、制定方案。各镇(街道)、社区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须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离任审计。市委农办、市审计局要会同各镇(街道)对现任社区居委会班子及其成员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开展民主评议。重点审计和处理好群众反映较大的社区的财务情况。

      5、宣传培训。换届选举前,各镇(街道)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工作人员分级进行培训。切实加大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居务公开栏等阵地,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致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居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规范程序

       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把握好选举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1、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至9人(单数)组成,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居民小组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决定参加选举的,应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缺额按照上次推选结果依次递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社区党组织予以公布,并报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2、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新一届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的推选,统一在新一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进行,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并张榜公布。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漏登、重登。采取居民直接选举的,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登记(本市居民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登记;对本市居民户籍不在居住地,本人愿意参加居住地选举,应出具不参加户籍所在地社区选举的证明,可对其进行登记;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本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采取户代表选举的,按照每户一名的数额进行登记;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对居民代表进行登记。辖区单位可派代表参加。对明确表态不参加选举的居民,由本人填写《社区选民登记通知书回执》,或逾期不参加选民登记的居民,则视作放弃选举权,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选民(选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4、提名确定候选人。一是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采取由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联合提名的方式产生。联合提名应根据不同的选举方式进行:采取居民直接选举方式的,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5名以上户代表联合提名;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由3名以上居民代表联合提名。初步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0日前张榜公布。二是根据差额原则,通过民主协商或预选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要加强对候选人情况的宣传介绍,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也可组织正式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

     5、组织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一般应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形式进行投票,并在中心会场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应分别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必须由过半数选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半数以上选票者,方可当选。投票结束后,要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及时张榜公布,同时报镇(街道)备案。

     6、及时做好后续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移交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街道)负责监督。移交内容包括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服务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等,以确保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尽快开展工作。换届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后的15日内,应召开新一届社区居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各项制度、任期目标、下属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其他事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和法规性强,工作涉及面广、差异性大,群众高度关注。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换届选举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市级层面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农办、人大内司工委,市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单位为单位,并在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分别设立指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具体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未能按时完成换届选举,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加强沟通协作。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指导、支持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宣传部门要加强舆情掌控,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对换届选举的正面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居民群众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做好选举工作经费保障。审计、农办等部门要在换届前做好资产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司法和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协助社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三)推进协商民主。要根据无锡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16〕23号)文件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选举程序、拓宽参与途径和监督渠道等方面,积极探索协商民主的方式、方法,保证广大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要积极推进居务公开,将现任班子审计和民主评议结果、成员任职条件、换届选举的时间、地点、候选人基本情况和选举结果等事项,在社区主要公共场所张榜公布,保证各项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四)加强督查指导。要加强对换届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实行选举情况通报制度。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社区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和落实工作方案。对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社区要加大指导力度,必要时选派得力干部驻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在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做好离岗、落选同志的思想工作,切实关心他们的生活,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一届班子开展工作。

      (五)严肃换届纪律。要严格纪律要求,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和各种非组织活动干扰、妨碍换届选举工作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要防止黑恶势力介入选举、控制选举,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利用选举制造事端。对换届选举中发生的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

      (六)重视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思想疏导的原则,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

      (七)落实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换届选举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经费安排标准为:市按总人口每人0.50元、镇(街道)按总人口每人0.70元安排选举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宣传培训、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各镇(街道)要定期向市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情要及时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