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同意高塍镇部分社区居民委员会区域调整的批复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11-30 16:58:00   [        ]     
文号 宜政发[2016]117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6-11-30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高塍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居委会合并的请示》收悉。为便于规划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镇对高塍社区和滨水社区进行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高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面积为2.65平方公里,管辖范围为原杭上村、高塍集镇滨水花园、尚水佳苑、康佳苑、塍美公寓、中心街、塍中花园等居民住宅区。

      以上区域调整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确定后,原滨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称自行终止。新组成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选举并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