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06期
市政府关于印发《宜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6-11-30 16:53:00   [        ]     
文号 宜政发[2016]157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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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宜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的权益,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结合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兴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市卫计委负责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宜兴市血站是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

      第三条各级政府鼓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等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宜兴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或个人的表彰:

     (一)超额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

     (二)在献血宣传、教育、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四)在献血、采血、供血和用血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五)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个人;

     (六)其他对献血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铜奖)的献血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志愿者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免费游览我市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

    (二)免费乘坐本市范围内的城区公共交通工具;

    (三)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

    (四)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献血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终身按照不超过八百毫升的用血量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等。

     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金奖(8000ml)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直系亲属的待遇。

     上述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卫计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宜兴市血站负责对无偿献血者进行数据统计,并按年度上报市卫计委进行核实。市卫计委确认数据的真实性后将具体名单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获奖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