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0386 | 生成日期 | 2017-01-25 | 公开日期 | 2017-01-2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社会保障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就业,失业,劳务 | 分类词 | 机构,劳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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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责: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整体开发、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营运和监督办法,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负责编制并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出国(境)外培训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无锡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市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今年全市人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宜兴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和劳动关系工作,努力推动全市人社事业迈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主要目标是:新增就业岗位3万个,实现就业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扶持自主创业1900人;社保扩面1万人,净增缴费4000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至185元;引进人才总量9000人,其中高层次人才500人、海外留学人员120人、外国专家15人,新增高技能人才2800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8%。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我局下设8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分别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单独建账核算的有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其余事业单位经费并入局机关统一核算。我局现有行政人员57名,事业人员123名,退休人员63人,企业聘用人员24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人社局部门预算的基本思路、原则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思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坚持“两个务必”,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以“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为原则,合理确定收入,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保障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实施。编制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必须以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政府部门职能为依据,预算结果与客观实际尽可能相吻合。
3、完整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必须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
4、平衡性原则。部门预算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财力的可能和事业的需要,统筹安排各项资金,综合平衡全年收支预算。
5、重要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应深刻领会部门预算编制要求,体现保证基本运转、保障重点支出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 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含下属事业单位)
第三部分 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人社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4402.0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574.1万元,增长14.9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公积金等)、公用经费定额及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总计4402.0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4302.0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302.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4.1万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公积金等)、公用经费定额及项目经费增加。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万元,减少16.67%。主要原因是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4402.08万元。
1、按功能分类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02.08万元,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正常运行。与上年相比增加574.1万元,增长14.99%。主要原因是各项经费调整。
2、按支出用途分类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数为3105.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8.56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56.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5.54万元,增加24.28%。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经费(金保工程软硬件维护费、托管事业人员退休工资)增加。其他支出4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402.0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02.08万元,占97.7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00万元,占2.27%;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4402.0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105.54万元,占70.55%;
项目支出1256.54万元,占28.54*%;
其他支出40万元,0.91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02.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4.1万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及项目经费调整增加574.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减少20万元,相应增加财政拨款594.1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40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4.1万元,增长14.99%。其中行政运行支出3095.4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5万元,综合业务管理支出50万元,劳动保障监察支出40万元,就业管理事务支出80万元,信息化建设支出205万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能力鉴定支出20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出105万元,社会保险业务235万。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105.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9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402.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4.1万元,增长14.9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34.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1.09万元,专项支出1256.54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3105.5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2895.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10.2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88%;公务接待费支出3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8.83%,培训费18万元,占15.2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及公车费用定额下降。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市人社局2017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