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0454 | 生成日期 | 2017-02-04 | 公开日期 | 2017-02-04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 | 其他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预算,决算,基层政权 | 分类词 | 财政,民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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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宜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民政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二)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宜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民政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检查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
(三)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对象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组织对特困人员的供养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研究和提出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监督婚姻登记、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依据《慈善法》,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救助等活动,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好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义工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各镇(街道、园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园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民政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社会救助要聚焦“精准化”抓落实。坚决守住民生底线,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精准扶贫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扎实做好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在政策、对象、标准、管理等方面的衔接,开展低保提标扩面和年检工作,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700元/月·人。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和低保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设,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适时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贯彻落实《慈善法》,探索新形式的捐赠模式,推进慈善社区化进程,力争完成全年募集善款3800万元,发放善款3300万元以上,新增5个村(社区)慈善基金。做好市第四届慈善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推进民生保险在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防灾减灾救灾等领域全面开花,形成立体式、互补型、多方位的民生保险体系。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含基础养老金);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85元(含基础养老金)。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健全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尤其是陷入困境的留守儿童得到关爱保护服务。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强化居家养老基础性地位,推进居家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改革,推进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助餐中心建设,升级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和村级老年活动场所,完成居家养老援助服务2500户,建成镇级老年配餐中心至少1家,社区智慧养老2家。继续推进护理院建设,做好九如城二期、苏欣护理院三期、丁山敬老院、湖㳇敬老院的新建及太华敬老院的扩建工作,确保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9张,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的占比率达46%,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41%。积极开展智慧养老建设,在九如城养老服务中心试点成功基础上逐步推行九福护理院、新街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督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开展养老机构隐患排查和安全督查相结合,实现安全管理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发挥养老行业协会作用,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促使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强化养老领域民生保险机制,实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安康关爱行动覆盖率分别达100%、90%、45%。
三、持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要优服务,打造新型“社区+”平台,推进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互助服务“三位一体”,养老、救助、优抚等专项服务有机融合;组织新一届村(社区)主任培训,指导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健全村务公开机制、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机制。大力推广全市社区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社区层面信息数据整合共享机制。试点推行“村民小组和自然村村民自治”、“小区和楼宇自治”等“微自治”实践,深入推进社区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工作平台和公众平台,推进智慧物业、智慧家居、智慧养老等广泛应用。要抓提升,全面总结推广经验、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社区治理水平取得新提升。在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社脱钩、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同时,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常态机制,继续开展公益创投及公益招投等活动,积极拓展社会组织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完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年度报告、信息公开、信用信息管理等制度,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继续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使用,加大社工骨干的培训力度,分层分类培养社工专业人才。大力推动志愿互助服务,创新志愿服务形式,提升志愿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持续、深入发展。
四、有效提升公共服务管理水平。扎实做好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的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和社会化拥军工作,全面提升双拥创建质量和水平。全面落实抚恤补助优待、退役士兵安置等既定政策,加强对涉军政策的统筹研究,进一步优化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慰问制度和办法,促进优抚群体尤其是农村“两参”人员稳定。健全退役士兵四类重点安置对象“量化评分、积分选岗”工作机制,创新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模式,进一步做好培训与就业对接工作。深化军休文化建设,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好烈士公祭等烈士褒扬活动,建成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在做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基础上,编制《宜兴市行政区划图》,出版《宜兴地名录》。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殡葬秩序,落实村、社区责任,整治私埋乱葬、旧坟复垒等现象,确保全市域“三道两区”重点部位无坟头。有序开展我市公墓规范管理工作,全面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骨灰入室率,做好婚登处办公场所搬迁工作,继续做好特色婚姻心理疏导服务,为聋哑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差异化服务,按照民政部的5A标准,努力将婚姻登记处打造成全省服务一流。推进中福在线三厅早日运营,形成1个中心3个网点,实现市区城东城西城中均有布点的发展规模。全年确保福利彩票销量不少于3.65亿元,筹集公益金3600万元以上。
五、进一步增强民政基础工作。积极推进智慧社区、智慧养老项目建设,谋划打造民政信息化升级版,由单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向微信、微博、APP等立体化应用转变,为群众提供便捷性、多渠道、多平台的公共服务。强化民政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完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保证本级民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要建立完善民政人才培养、使用、激励、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培训,加强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为现代民政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能力保障。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内设机构:办公室(挂“人事教育科”牌子)、优抚安置科(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双拥工作科”牌子)、救灾和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办公室”牌子)、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老龄工作科、规划财务审计科。
(2)下属单位:军休所、福彩管理中心、婚姻登记处、救助站、社会福利中心、烈士陵园、殡葬系统。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原则;二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基本保障能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业务费,保障重点支出;三是强化支出责任,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第二部分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宜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宜财编审【2017】1号)填列。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7255.1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138.76万元,减少0.80%。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减少,导致全年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总计17255.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7255.14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5455.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8.76万元,减少0.89%。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减少,导致全年预算减少。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180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增长0%。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总计17255.14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55.14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五保生活保障支出、优抚对象和六十年代精退职工的生活补助、发放退役士兵安置金。与上年相比减少138.76万元,减少0.89%。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减少,导致全年预算减少。
2.其他(类)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1591.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92万元,减少1.91%。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减少,导致全年预算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663.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16万元,增长1.56%,主要是企业退休参战人员慰问金标准提高。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2017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宜兴市民政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7255.1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455.14万元,占89.57%;
政府性基金收入1800万元,占10.43%;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宜兴市民政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7255.1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1591.78万元,占67.18%;
项目支出5663.36万元,占32.8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255.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8.76万元,减少0.80 %。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减少,导致全年预算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7255.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8.76万元,减少0.80%。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减少,导致全年预算减少。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890.2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980.2万元,减少84.08%。主要原因是为了分类更明确,把优抚对象抚恤金5238.48万元调整至抚恤(项),把低保、五保对象生活保障金3935.32元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项),代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45.92万元调整至其他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2.抚恤(项)支出6068.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82.9万元,增长937.07%。主要原因是调整优抚对象抚恤金5238.48万元和增加企业退休两参人员补助50万元。
3. 退役安置(项)支出2144.0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73万元,增长1.31%。主要原因是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支出增加。
4. 社会福利(项)支出401.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56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中心经费预算增加。
5.最低生活保障(项)支出3935.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3935.3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低保、五保对象生活保障金。
6. 临时救助(项)支出5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万元,增长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金。
7. 特困人员供养(项)支出1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8. 其他社保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345.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5.92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代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345.92万元。
(二)其他支出(类)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591.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8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03.7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医疗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1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1.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8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对全市8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尊老金补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城乡居民住房财产保险费、社会组织创办公益项目经费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5455.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76万元,减少0.3%。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减少,导致全年预算减少。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1591.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87.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303.77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医疗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2017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1817.7万元,比2016年减少138.76万元,减少0.89%。主要原因是低保对象减少,导致全年预算减少。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2.17%;公务接待费支出2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7.8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1万元,本年数比上年数增加3万元,增幅16.67%主要原因是增加一辆公务用车预算。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8.8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减幅6.49%,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俭节约,同时外来学习交流人员减少,导致接待费用下降。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14万元,本年数基本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宜兴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85万元,本年数基本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