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1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3-01 10:26:02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22号
制发机关
成文日期 2017-02-14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宜兴市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宜兴市土地执法模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234号)文件精神,我市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现就创建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决杜绝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同时紧密结合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宣传教育等活动,切实加大国土资源管理力度,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支持、重视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并模范遵守和贯彻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1、各级政府重视创建工作,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领导,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2、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用途管制的规定,依法审批建设用地,有效保护耕地,耕地总量保持动态平衡。

3、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努力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政府出台的各类文件和规定与现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无相悖和抵触。

5、支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主要领导经常检查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6、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不说情、不袒护,支持纪检监察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案。

(二)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基础扎实,各项业务基础建设健全、完善。

1、落实土地管理内部机构责任。各内部机构完善、协调,并形成互相制约、互相监管、互相支持的机制;执法监察机构、队伍健全,隶属关系明确,职责清楚,能够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管理制度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全面建立和实行巡回检查、举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错案责任追究、违法案件统计、监察人员守则、档案文书管理等制度,并不断创新机制。

3、具备必要的执法条件。配备能够保证国土资源执法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录音、录像、勘测等专门工具和办案装备。

4、健全信息网络。市、镇、村三级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网络健全,并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5、加强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勤政廉洁、秉公执法,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6、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发改、纪检监察、规划、建设、环保、信访、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能与国土部门密切合作,互相协调,齐抓共管,依法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社会氛围和土地执法工作的社会基础,土地执法形势稳定。

1、继续积极开展争创 “土地执法模范市”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做到经常化,且形式多样、广泛、深入、持久,干部、群众创建参与度高。

2、广大公民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和良好的土地执法环境。

(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成效显著。

1、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无违法管地(批地)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已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能够严格依法从快查处,定性准确无误,程序合法到位,查处率和结案率均达到100%,无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2、对历史遗留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能够如实查清,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3、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耕地实现“占补平衡”有余,新征用(收)的耕地无闲置、撂荒,土地资源都能得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节约集约用地。

4、非农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用地许可证挂牌制度。

5、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严格依法进行。

6、土地权属登记、变更依法进行,无乱发证行为。

7、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符合创建标准的数量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1-2月份)。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创建工作,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创建方案和创建工作相关文件。

2、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4月份)。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建动员大会。市政府与各镇等相关单位签订2017年创建目标责任状。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舆论载体,以及宣传牌、宣传标语等舆论宣传工具,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继续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意义、内容等,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9月份)。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协调并组织各镇(园区、街道)落实创建举措,建立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及时推广先进经验,纠正存在问题。

4、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0-11月份)。对全市创建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创建活动形成的台帐、图片、影像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5、迎接验收阶段(2017年12月份)。全面总结创建活动,整理汇编各类台帐、图片、影音等资料,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继续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强化执法工作,切实保护耕地,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创建活动对于提高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各级领导的土地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土地,科学利用土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入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市”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2、明确责任。继续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市”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和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创建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创建任务分解到人。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地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3、营造氛围。各地要把争创 “土地执法模范市”的宣传工作常态化,要抓住“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全国法制日等契机,精心组织和策划,突出宣传重点,形成宣传声势,同时把宣传教育与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市”宣传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在全市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争创“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是一项范围广、层次高、内涵深的目标管理活动,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一件大事。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创建活动的牵头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做好与创建活动相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定期向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强化执法工作的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布置,扎实推进,严格落实国务院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精神,对本市范围的耕地保护负总责。

附件:宜兴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