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1期
市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3-01 10:39:28   [        ]     
文号 宜政发[2017]27号
制发机关
成文日期 2017-02-22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4号)、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8号)精神,经江苏省财政厅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分为四等:一至四等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每平方米分别为14元、9元、6元、4元。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

调整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的通知》(宜政发[201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宜兴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2日

宜兴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土地等级

土地范围

单位年税额

(元/平方米)

一等土地

以河为界,东至水浮地公园,南至南虹桥、荆溪桥,西至团氿,北至太滆桥

14

二等土地

以河为界,东至水浮地公园,南至碓坊桥、荆溪中桥,西至团氿,北至张师桥(不含一等)

9

三等土地

1宜城街道办事处(不含一、二等)

2新庄街道办事处

3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含屺亭街道)

4中国环保科技工业园(含新街街道)

5丁蜀镇

6

四等土地

其他地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