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0766 | 生成日期 | 2017-03-02 | 公开日期 | 2017-03-02 | |
文件编号 | 宜司字[2017]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 | 司法 | 体裁 | 通知 | |
关键词 | 政法 | 分类词 | 司法 |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各镇(园区、街道)司法所: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专职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局决定开展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大练兵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提高管理教育质效”为核心,坚持“立足岗位、注重… |
各镇(园区、街道)司法所: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专职工作人员专业技能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局决定开展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大练兵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管理教育质效”为核心,坚持“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通过开展实操点评、技能比武、业务知识考核、个案评比、工作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激发队伍创新活力,增强专职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提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具体内容
1、调查评估评比。主要考察专职工作人员对调查评估实施的全面性和规范性,考核内容为:评估时效性、调查内容的详尽度、组织评估的程序化、采纳率等。(责任部门:刑罚执行科。)
【评比时间:2017年4月在季度检查工作中进行;具体对照省标《关于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
2、市级教育学习、社区服务集中组织率和手机定位率评比。主要考察矫正责任人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中心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人员应到情况,以当天组织率(应到尽到数)进行统计,每月进行一通报,年度进行综合评定,对全年组织率位居前列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加分,对全年组织率不足80%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扣分。市局每天对乡镇手机定位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每月进行通报和排名,对年度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加分,对年度综合评定位居后三位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扣分。(责任部门:刑罚执行科、教育矫治科、综合科。)
【组织率评比活动时间:2017年3月-2017年12月。】
3、档案工作评比。社矫科利用工作检查和督查形式,每季随机抽取每名专职工作人员2-3份工作档案进行评比,主要考察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内容的完整性。(责任部门:刑罚执行科。)
【工作档案抽取时间:逢每季工作检查一并进行】
4、调研课题(论文)评比。由市局确定和下发调研课题,专职工作人员在充分实践、调查研究基础上,以乡镇为单位形成一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由专业人士和院校教师点评打分,对完成质量较高的给予加分。(责任部门:综合科。)
【课题下发时间:2017年5月;截稿时间:2017年9月30日;评比时间:2017年10月下旬。】
5、授课教育活动。专职工作人员可根据中心下达的教育内容,向教育矫治科预约申请授课时间,并将授课课件提交教育矫治科审核。授课形式和要求:运用传统或多媒体电化教学手段完成不少于2小时的授课,教育矫治科将对授课人的现场表现,包括语言表达、配合形式和课件制作进行现场考评。对主动参与授课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并对授课质量较高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嘉奖。(责任部门:教育矫治科。)
【授课时间和地点:由教育矫治科具体通知。】
6、业务知识考核。以笔试或答辩形式,重点围绕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工作要点等内容(参照书目:《无锡市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手册》),组织开展对全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成绩将列入年度考核,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责任部门:综合科)
【考试时间:2017年8月中旬,考试地点:方圆帮教中心四楼会议中心。】
7、个案培育与评比。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帮困扶助等方面,每名专职工作人员完成一份具有典型性、真实性的个案,以书面形式上报进行综合评审,已申报过的个案材料不列入评审范围。(责任部门:教育矫治科。)
【个案上报时间:截止2017年10月31日。评审时间:2017年11月。】
8、业务工作培训。定期对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学习,以问题研判为导向,围绕形势分析、矫情分析、个案分析等内容,落实工作措施,强化专职工作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责任部门:刑罚执行科。)
【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刑罚执行科具体通知。】
三、活动要求
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参与岗位练兵活动,增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做到技能练兵和实际工作相互促进,推进大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市局将对在活动评比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完不成练兵任务和考核不达标的个人,对照《宜兴市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落实相应扣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宜兴市司法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