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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合作总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17-03-03 14:15:19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社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建设运转高效、廉洁规范、文明诚信的政府机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牵头负责,纪检部门检查监督,机关各科室协调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任为社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成立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对供销社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工作计划,作出部署,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对本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也可根据政务工作要求开展随机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对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优秀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不称职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七条 对拒不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