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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修订)2017
来源:市科技局 时间:2017-04-14 10:10:5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特编制《宜兴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宜兴市科技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概况

         ●政策法规

         ●行政职权

         ●规划计划

         ●通知文件

         ●工作总结

         ●其它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宜兴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yxs.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宜兴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宜兴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www.yxs.gov.cn),点击首页上方“信息公开”栏目及相应链接,或首页右下方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宜兴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0-87986292

  传真号码:0510-87986292

  电子邮箱:yxkxjsj@126.com

  通信地址:宜兴市陶都路8号

  邮政编码:21420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宜兴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