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1560 | 生成日期 | 2017-04-15 | 公开日期 | 2017-04-15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新建镇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效力状况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一)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 | 人才工作 | 体裁 | 公告 | |
关键词 | 行政 | 分类词 | 行政事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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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机关聘用人员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聘用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机关聘用人员用工管理,促进机关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现就加强机关聘用人员队伍管… |
关于加强机关聘用人员队伍管理的意见
(试行)
各行政村、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聘用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机关聘用人员用工管理,促进机关聘用人员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现就加强机关聘用人员队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象范围
机关聘用人员是指镇机关非行政、事业人员,由镇政府聘用的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
二、管理原则
1、实行因事设岗、从严控制的原则,
2、实行凡进必考、人岗相适的原则,
3、实行年度聘用、固定年薪的原则,
4、实行严格管理、加强考核的原则。
三、管理规定
(一)人员招聘
镇机关部门(不包括工勤人员、派出所、城管、敬老院、中小学和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因工作需要新增聘用人员,原则上先在现有聘用人员中调剂使用,如确实无法调剂,原则上实现“凡进必考”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录,涉及特殊人才的引进,须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1、招聘程序。由相关部门提出用工计划(用工计划应明确所需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设置、性别、年龄、学历、专业等基本要素),报组织人事办备案,组织人事办在梳理汇总的基础上,提出用工建议方案,经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党委集体商定。招录聘用人员,须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等规定程序择优录用。镇纪委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
(2)年龄:35周岁以下,以招聘公告日期计算。
(3)户籍:本市户籍,新建户籍和生活居住在新建的优先考虑。
(4)政治素质:个人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拥护和支持党的方针政策。
招录的具体条件由镇党委根据岗位需求集体研究确定。
3、录用规则。新录用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新聘人员工作汇报,并对是否录用进行票决,过半数以上参评人员同意方可正是录用。否则,不予正式录用。
派出所、城管、敬老院、中小学、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和各村,如需新增人员,须按规定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计划,经批准后,予以招聘,也可参照上述规定实行公开招聘。
(二)工资待遇
机关聘用人员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年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聘用人员的年薪由基础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考核奖金四部分组成。基础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按月发放,年度考核奖金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
1、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年薪总额由镇组织人事办在每年年初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薪酬建议方案,报镇党委集体研究商定。基础工资标准随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职务津贴适用于享受镇中层待遇的聘用人员,工龄工资按照在镇机关工作年限与基数相乘确定(基数由镇党委研究确定),年薪总额扣除基础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后剩余部分为年度考核奖金。
2、特殊人才待遇。特殊人才的年薪标准,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商定。
3、保险。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按照集体和个人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办理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三)教育培训
建立完善机关聘用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坚持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镇组织人事办会同各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和岗位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分类组织实施。
(四)考核评优
根据年中和年末两次“双向评议”情况,由镇党委研究确定考核优秀。根据评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五)合同签订、终止和解除
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由镇组织人事办和人社所负责,一年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