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业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5-02 15:57:30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42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29
文件类别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加快工业项目建设是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支撑。为全面了解全市工业项目推进情况,加强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和跟踪管理,确保项目快速、高效推进,为践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份起,在全市建立工业项目建设月报制、预审制、例会制和督查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业项目建设“月报制”

各镇(园区、街道)于每月15日前,将本地区拟建、在建工业项目基本情况,特别是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哪些部门协调解决等情况、建议,填入《宜兴市工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表》(附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按项目类别分别报送至市相关职能部门(新上项目报送至市发改委、技改项目报送至市经信委、外资项目报送至市商务局)。如无拟建和在建项目,则需“零报告”。

每月16日,由市经信委、商务局将板块上报的项目情况报至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并报送至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二、建立工业项目建设“预审制”

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根据属地板块上报的拟建工业项目,分别牵头市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安监、市场监管、政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于每月20日前专题召开拟建项目预审会议,对项目建设推进中涉及各职能部门审批的情况进行统一评估和会审把关,并将项目预评估结果通报给市政府相关领导和属地板块。对于预评估通过的项目,则由市各相关部门抓紧办理审批手续;如需市级层面协调的,则及时上报至市工业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会商确定。

三、建立工业项目建设“例会制”

根据工业项目上报和预审情况,每月下旬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相关属地板块和职能部门召开月度项目建设推进例会,专题协调拟建、在建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每季度季末由市政府市长、分管副市长召集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季度项目建设推进例会,听取面上各地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重点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部署安排下阶段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四、建立工业项目建设“督查制”

各镇(园区、街道)要切实加大工业项目建设推进力度,跟踪项目进度,化解要素制约,力求项目早获批、早开工、早建成、早达产。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要分别做好项目的推进督查工作,尤其要重点关注各类招商活动签约项目、亿元以上项目的进展情况,督查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督查科要定期组织综合督查,一方面督查面上项目建设情况、协调问题的后续落实情况,另一方面针对重大项目开展专项督查,每季度编印全市工业项目建设督查通报、每月编印重大工业项目督查通报,报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向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通报。

五、全面加强工业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工业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府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政务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分别为:(1)新上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由王迎春同志任主任,朱小泽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牵头全市新上项目的汇总、预审、协调和推进工作;(2)技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信委,由蒋惠清同志任主任,林泉刚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牵头全市技改项目的汇总、预审、协调和推进工作;(3)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由赵辉同志任主任,刘俊尧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牵头全市外资项目的汇总、预审、协调和推进工作。

附件:1、宜兴市工业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名单(略)

2、宜兴市工业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表(略)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