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02期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恢复活禽市场交易的通知
来源:宜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17-05-02 15:44:41   [        ]     
文号 宜政办发[2017]56号
制发机关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4-27
文件类别 通知
文件状态 执行中

 

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满足我市居民的家禽消费需求,恢复家禽的正常生产经营,根据国家卫计委、农业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活禽市场管控切实做好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H7N9流感防控形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28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恢复活禽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活禽经营市场清理整顿。市场监管、商务、农林、卫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无锡市的有关规定,开展对活禽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活禽经营市场,必须整改到位后才能恢复活禽交易。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

二、严格活禽交易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活禽交易市场主办方(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活禽零售市场要执行“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管理制度,活禽批发市场每月实行休市清场消毒。对进入市场销售的活禽及其产品进行查证验物,严禁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其他有效溯源凭证)或证物不符的禽类及其产品入场销售;建立健全市场和经营户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以便追踪溯源;每天收市后统一对禽类经营场所、禽类及禽类运载、存养工具、宰杀器具等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对废弃物和物理性原因致死的禽类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卫计部门要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高风险人群的医学监测,及时排查和发现可疑病例。农林部门要加强活禽交易市场动物疫病监测,做好活禽市场的消毒、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活禽经营市场主办者(管理者)和经营者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活禽及其产品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销售没有合法来源的活禽及产品,禁止从人感染H7N9流感的地区进购家禽进入我市。商务部门要加大支持活禽经营市场的规范化改造和升级力度,推动活禽宰销分离。

 

 

 

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