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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政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市万石镇  发布时间:2017-05-08 15:59:06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1992 生成日期 2017-05-08 公开日期 2017-05-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万石镇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综合政务 主题(二) 机关事务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行政人员,干部,任免 分类词 机构,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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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村、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经研究决定:郑 政同志任万石镇党校副校长,免去其担任的万石镇三产办主任、兼任的万石镇经贸中心副主任职务;王毅洋同志任万石镇信访办副主任,免去其担任的万石镇团委副书记职务;谈赛涛同志任万石镇团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孙 鑫同志…

各村、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政同志任万石镇党校副校长,免去其担任的万石镇三产办主任、兼任的万石镇经贸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毅洋同志任万石镇信访办副主任,免去其担任的万石镇团委副书记职务;

谈赛涛同志任万石镇团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鑫同志任万石镇经贸中心主任助理(试用期一年);

袁振华同志任万石镇环保办主任助理(试用期一年);

蒋旭辉同志任万石镇建服所所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鸣同志任万石镇农工办主任助理(试用期一年);

 倩同志任万石镇水利农机站站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军同志兼任漕东村党总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

张文霞同志任南漕村会计(试用期一年);

免去黄  霞同志兼任的万石镇党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刘  淑同志兼任的万石镇信访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  源同志担任的漕东村党总支书记职务;

免去吉惠芬同志担任的南漕村会计职务。

 

 

 

                  中共万石镇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