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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张渚镇  发布时间:2017-06-20 10:34:27   [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2758 生成日期 2017-06-20 公开日期 2017-06-20
文件编号 宜渚政〔2017〕 3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市张渚镇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效力状况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科技、教育 主题(二) 教育 体裁 意见
关键词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分类词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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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村(居)委、初中、小学、幼儿园: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实现我镇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今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施教区内学龄儿童和初中新生入学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条件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

各村(居)委、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实现我镇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切实做好今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施教区内学龄儿童和初中新生入学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小学、初中招生报名条件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实行6周岁(2011年9月1日前出生)入学。各校应严格把好入学年龄关,严禁招收不足六周岁儿童入学。

2.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一律按学校施教区就近入学。

3.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号)要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镇取得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镇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申请进入与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申请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家庭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合法生育证明或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

二、学校施教区划分

以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

由于全镇只有一所初中,初中入学施教区不再划分。

小学施教区划分为:

镇区以桃溪河为界,按南北划分

1、张渚小学:

1)镇区:桃溪河以北。即居住地址在桃溪居委、水埠居委(新东桥以北)、西街居委(桃溪河以北)、东街居委(桃溪河以北)的学生。

2)农村:居住在北门村、犊山村、凤凰村、南门原新征的学生。

2、桃溪小学:

1)镇区:桃溪河以南。即居住地址在新街居委、水埠居委(新东桥以南)、西街居委(桃溪河以南)、东街居委(桃溪河以南)的学生。

2)农村:居住地址在南门村(除原新征)、东龙村、茶亭村的学生。

3、善卷小学:居住地址在善卷片区的学生。

4、茗岭小学:居住地址在茗岭片区的学生。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1、初中

1)各小学要认真填写好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及有关资料,以班级为单位,于6月30日前交镇科教办。

2)初中招生工作于7月2日前结束,各小学要协助中学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手中。

3)初一新生报到日期为:20177月2日。报名时凭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办理入学手续。报名地址在现桃溪中学。

2、小学

1)张渚镇户口的一年级新生,严格按规定的施教区学校入学,非张渚镇户口、符合在张渚镇就读条件的一年级新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各小学要严格把好入学年龄关,不得接收20119月1日后出生的学生。

3)一年级新生报到日期:20177月2日。报名时张渚镇户口的一年级新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非张渚镇户口,凭居住地证明、父母就业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四、报名入学办法

1.各校在报名前十天张贴招生公告,明确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和应交验的证件等。

2.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报名时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同时小学新生带幼儿素质报告单、初中新生带小学毕业证书。

3.各校在开学前五天张贴开学公告,并公布新生编班名单。

4.新生入学后,要在建立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同时,使用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档案,按统一要求编制学号,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教育局。

5.在外县(市)就读的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回原籍就读初中。

五、加强领导和管理

1、成立张渚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赛军

副组长:胥静逸

 员:狄建平、饶国富、金伟农、蒋菊妹、王新、张伟平、

廖秀凤、金梅红、吴永全、夏正祥、曹庆云、郑庆、杨泉真、骆明春、李为清、赵如法、高国荣、唐登勇、徐  平、张建其、杨来强、朱立群、冯美娟、单旭、陈海清、潘洪奇

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科教办。

2、工作要求

①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做好招生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来访。

②学校要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③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的收费政策规定,除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代办性、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各村、居委和各中小学、中心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规范招生程序,确保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张渚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