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宜兴市兆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引号 | 014046317/2017-02756 | 生成日期 | 2017-06-20 | 公开日期 | 2017-06-20 |
| 发布机构 | 中国宜兴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 主题(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 | 其它 |
| 关键词 | 污染,生态 | 分类词 | 环保,综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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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况 | 关于对宜兴市兆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对宜兴市兆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备案通知书(备案号:丁备(2017)010号)、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乡镇环保办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市兆丰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丁蜀镇洛涧村建设,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利用原有车间660m2进行生产。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1、1-3一致,形成年产汽车配件50万只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完善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委托环卫部门拖运至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具备纳管条件后必须立即无条件纳管处理。严禁采用废旧塑料作为原料,原料和设备不得清洗。
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注塑采用电加热,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无组织排放源要加强管理。生产过程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的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合理布局、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
五、严格执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照《报告表》卫生防护距离的设定依据,以项目车间边界为界半径100米为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丁蜀镇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八、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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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备案号:320282020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