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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宜兴市蓝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VC地板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本站    日期:2017-06-21 10:11:20    浏览次数:
索引号 014046317/2017-02779 生成日期 2017-06-21 公开日期 2017-06-21
发布机构 中国宜兴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 其它
关键词 污染,生态 分类词 环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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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况 关于对宜兴市蓝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VC地板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对宜兴市蓝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VC地板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宜兴市发改委意见、市公用事业局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所在乡镇环保办现场勘察意见,从环保角度同意宜兴市蓝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PVC地板的制造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的内容在宜兴市芳桥镇工业集中区建设,该项目总投资600万元,为租用工业集中区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生产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1-2,1-3一致,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60万平方米PVC地板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企业要重点落实好以下几点:

一、按照"雨污分流"进行厂区排水管网建设。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做到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及冷却系统定期排水纳入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宜兴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的环保治理措施和设施。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中的标准。

三、生产设施要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生产中产生的各类边角料要按照有无毒性和可否回用进行堆放和规范化处理。

五、本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执行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

六、项目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市环境监察局及和芳桥街道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

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017年  6  月  21日